〈重庆市老党员生活补贴暂行办法〉有关政策解答

03年3月日星期 关印发《〈重庆市党员生活补贴暂行办法〉有关政策答》通知 各区县(治县)党委组织部市委各部委、市级国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组织(干部、人事)处(部)市属国有重企业和普通高等院校党委组织部

现将《〈重庆市党员生活补贴暂行办法〉有关政策答》印发你们请妥善做老党员生活补贴发放工作。

重庆市组织部

00年6月日 《重庆市党员生活补贴暂行办法》有关政策答。

针对各地各部门执行《重庆市党员生活补贴暂行办法》(渝委办发〔00〕6)程遇到些具体问题研究现就有关政策作如下答。

、关从城镇退职返乡到农村落户老党员是否享受生活补贴问题。

享受离退休(职)待遇或相当享受离退休(职)待遇(原单位每月按发放生活费)、户籍农村返乡老党员享受党员生活补贴

二、关纳入社会救济、社会优抚老党员享受生活补贴问题。

纳入社会救济、社会优抚老党员享受生活补贴

享受抚恤补助建国前入党老党员按照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关做老党员生活补贴发放工作通知》(渝委组〔006〕9)继续发放生活补贴基础上对照《重庆市党员生活补贴暂行办法补贴标准实行补差差额部分由老党员所区县(治县)或市级有关部门承担。

三、关界定城镇老党员“已享受离退休(职)待遇或基养老金待遇”问题。

城镇职工享受离退休(职)待遇或基养老金待遇是指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按照国和市政府相关政策规定办理了离退休(职)手续并按月领取离退休(职)费或基养老金

另外按渝府发〔008〕6规定直接领取基养老保险金被征地农非人员,按渝府发〔008〕5规定直接领取养老金城镇用人单位超龄人员,按渝府发〔005〕规定直接领取生活补贴城镇用人单位超龄人员,按渝人社发〔009〕3规定直接领取养老金三峡库区淹没农非移民属领取养老金待遇畴不享受党员生活补贴

原单位按月领取生活费企业轮换工属生活有保障人员不享受党员生活补贴

四、关特殊期党龄认定问题。

“革”等特殊期党员入党因党组织原因按期正如档案没有延期正相关材则视按期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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