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外经营整治通知 [兽药经营整治工作通知]
按照《兽药营质量管理规》规定0年3月日起所有兽药营企业应达到兽药营质量管理规(以下简称兽药G)要。
确保我市兽药G顺利实施进步规兽药营秩序根据部、省要我市定全市开展兽药营格清理和整治行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0年3月日起凡通兽药G检验收并依法取得兽药营许可证兽药营企业不得从事兽药营活动。
三、要主动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协调系争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配合与支持。
各县(市、区)要3月0日前将通兽药G检验收企业及销兽药营许可证企业信息以面形式向市农业行政执法支队和辖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通报要工商管理部门进行营业执照年审年检给予工作支持。
要切实加强领导明确工作目标和责任切实抓工作落实确保兽药G实施成效。
五、请各县(市、区)将工作进展情况8月日前报市农业局农业行政执法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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