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区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事项工作意见

关于区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事项工作意见

为加快推进我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大简政放权力度,规范审批行为,优化审批流程,简化审批环节,压缩审批时限,提高办事效率,进一步规范区级行政审批事项清理规范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全面梳理核实现有行政审批事项

经过梳理,我区各单位现上报行政审批项目项,非行政审批项目项,备案制管理项目项。 2014年6月18日 经市政府第71次常务会议决定取消行政许可项目2项、非行政许可项目1项、取消备案制管理项目1项。目前,已进驻区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的独立窗口单位19家。分别为区文广局、区国土局、区环保局、区食药局、区人口局、区地震局、区教育局、区工商局、区地税局、区质监局、区市政所、区民政局、安宁公安分局、区发改局、区卫生局、区住建局、区统筹局、区执法局、区物价局。综合窗口7家,分别为区安监局、区财政局、区档案局、区体育局、区民宗局、区公路局、区卫生监督所。

各有关部门单位)在此基础上,要对现有行政审批事项(含区级初审转报事项),以及日常管理中具有审批性质的其他事项,进行一次再清理,对每一事项都要从事项名称、设定依据、审批时限等方面认真核对,完整列出行政审批事项清单,确保审批事项的真实、准确、完整、规范。凡未报送的即视为取消。对核实上报的审批事项,区审改办将广泛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与部门单位)协商一致后,汇编形成区级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清单,报区政府同意后向社会公布。今后各部门单位)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全部纳入目录管理,接受社会监督。凡未列入目录清单的审批事项,一律不得实施。

二、抓紧制定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工作计划。

部门单位)要根据区政府要求,对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再优化、再精减,自加压力,研究制定减少行政审批事项的时间表、路线图。重点围绕促进经济稳定增长、推动经济转型、释放就业创业创新活力、更好地发挥政府职能作用,针对社会反映突出的问题,尽快提出近期拟取消行政审批事项的意见。应当取消但条件还不成熟的事项,要明确工作任务,做出分年度、分阶段的安排,明确各个阶段减少审批事项的数量和期限,积极采取措施尽早推出。各部门单位)提出的具体事项处理意见,区政府审改办在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论证审核后,按程序提请区政府审议。需要市政府部门进一步取消和下放审批事项的,请附页详细说明理由,下一步由区政府向市政府提出调整建议。

三、做好市上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承接工作

对市下放到区上的行政审批项目,有关部门单位)要主动与市上对口部门衔接沟通,及时研究制定贯彻落实意见,做好承接及运行工作,逐项再造审批流程,连同核实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一起上报,区审改办将其统一编入区级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清单。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在区委、政府领导下,由区编办牵头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强化领导,积极配合,要明确任务分工,落实责任到人。区审改办将及时调度各部门单位审批事项摸底核查、改革工作进度安排、制度建设、实际效果等情况,并及时汇总向区委、区政府领导做好汇报。

(二)明确职能责任。按照上级关于职能转变、简政放权的有关要求,结合本次政府机构改革,明确各有关部门审批权限,将行政审批纳入部门“三定”规定,并对有关部门相近的行政审批职能进行整合。各有关部门要强化监管责任,制定配套工作制度,规范行政审批工作流程和办事程序,实行阳光操作,使政府职能转变和简政放权落到实处。

(三)规范科学管理。各部门单位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要最大限度减少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限,规范和优化审批流程,防止重复审批、环节过多、互为前置等问题;对取消行政审批事项,逐项做好后续衔接工作;在减少审批的同时,要创新行政管理方式,制定管理规范和标准,强化事中事后监管,防止出现管理真空和服务缺位。

(四)建立监督考核长效机制。为加强对行政审批工作的考核,将优化行政审批工作纳入对各有关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行政机关绩效考核、行风评议考核,作为考核所属部门工作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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