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厂职工违规违纪行为处罚和行政处理条例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使国有资产和职工人身安全受危害或损失的,尚不足以刑事、治安处罚的,情节较轻的,给予通报批评、经济处罚50—200元;情节较重的,给予调离原岗位、降职使用,经济处罚200—500元;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解除劳动合同,经济处罚500—10000元。触犯刑法或治安管理处罚法移交地方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1、寻衅滋事,无理取闹,不服从上级指示、命令,干扰他人工作、生活秩序;。
4、侮辱他人,打架斗殴、赌博;。
5、传播、观看淫秽录像、书画;。
6、调戏、侮辱妇女等流氓行为;。
7、隐慝、毁坏或私自开拆他人邮件;。
9、张贴反动标语,散发反动传单或参与邪教活动;。
10、擅自在计算机上安装游戏软件或上网访问与工作无关的网址、网页;。
11、现场值班人员发现可疑的人或事,不制止、不报告,
12、违反财物安全管理制度,对责任范围内经管的财物不按规定落实防盗措施;。
14、违反用电,明火作业及易燃易爆、剧毒危险物品安全管理规定,
16、攀折厂区内花木、树木,破坏草坪、绿化;。
17、违反内部治安管理标准,擅自留宿外来人员未经登记批准;。
18、违反交通安全管理标准、消防安全管理标准的其它违章行为;。
19、骑自行车进出厂区大门,不下车推行;。
20、机动车、非机动车、人员强闯门岗逃避检查的;。
21、在厂区内不按指定地点,停放自行车;。
24、基层治安秩序混乱且管理不力,致使案件、治安灾害性事故发生或职工有违法犯罪等问题;。
25、发生刑事案件、治安灾害性事故隐瞒不报,故意破坏现场或弄虚作假;。
26、为犯罪分子窝赃或销赃,隐匿包庇犯罪分子,知情不报或作伪证;。
27、违反保密法规,对秘密级以上的文件、图纸、资料等保管不严,发生丢失、被盗或口头泄密;。
28、拒绝或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活动,情节轻微的。
29、其他严重违法违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