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质押协议(质权人为银行)

股权质押协议[适用质权人银行] 甲方(以下称甲方)          乙方(以下称乙方)          确保甲、乙双方签订         年                  合履行甲方以         投股权质押双方协商致就合条款作如下约定 条 合所担保债权乙方依贷款合向甲方发放总金额人民币         (写)元整贷款贷款年利率         贷款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借款合上述情况有变化以借款凭证准。

二条 质押合标 .标甲方(即上述合借款人)         公司投股权及其派生权益。

质押股权派生权益系指质押股权应得红利及其他收益必须记入甲方乙方开立保管帐户作质押项下贷款偿付保证。

质押股权编         数量         (质押股权清单及权利凭证或有效证原件附)。

3.质押股权有效期限。

质押股权金额         元整。

5.质押股权评估价值人民币(写)         (写)。

质押股权评估价值由甲乙双方商定。

如有争议由乙方指定法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6.质押率         %质押股权评估价值与质押率乘积不得担保债权

三条 质押担保甲方质押担保借款合项下贷款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押股权保管费用和乙方实现质权而发生费用(含拍卖费、乙方律师费等)以及所有其他应付费用(以下简称担保债权)。

提示请选择使用条款前□打“√”;或直接把不使用条款删除。

□四条 以依法可以让股票出质甲乙双方应合签订日起         日共到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质权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设立。

□四条 以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公司其他股东或全体股东半数股东以外借款人出质甲方应合订立         日就质押事宜征得         公司董事会议并         日将股份出质情况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手续将股权证移交给乙方保管。

质权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设立。

乙方有权核记事项并取得必要记证明甲方对提供足够协助。

五条 质押股权凭证移交与保管。

甲方合签订日起         日向乙方移交权利凭证原件、权利证原件及与登记、记有关件。

.移交日起上述权利凭证、权利证及与登记记有关件由乙方保管保管期限至合终止保管费人民币(写)          (写)         由甲方次性支付。

3.乙方应妥善保管质押股权

因保管不善致使质押股权灭失或者毁损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乙方不能妥善保管质押股权可能致使其灭失或者毁损甲方可以要乙方质押股权向与乙方约定三人提存或者要提前清偿担保债权而返还质押股权

.因不可抗力造成质押股权毁损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六条 质押费用。

质押股权评估、保管、提存和质押登记、公证、等质押费用和质押股权折价、拍卖或变卖等实现质权费用由甲方借款合项借款人承担。

乙方代缴甲方授权乙方从其账户直接扣收。

七条 股权出质不得让但甲方乙方协商除外。

甲方股权所得价款应当向乙方提前清偿债或者提存。

八条 质押效力  .质押甲乙双方及有关三方不得让、许可他人使用、提前支取或以其他方式处分质押股权乙方外其他各方不得申请挂失或提起公示催告程序。

质押质押股权所产生法定孳息包括利息、股票、股份所得分配盈利等作质押股权组成部分。

金钱形式孳息乙方可以直接用清偿担保债权;其他形式孳息由甲乙双方协议以该孳息变价价款优先清偿担保债权或向与乙方约定三人提存。

前款收取孳息应依次充抵收取孳息费用、担保贷款利息担保贷款金。

3.质押甲方必须让、许可他人使用或处分质押股权乙方面其所得价款应向乙方提前清偿担保债权或向与乙方约定三人提存不足部分由甲方乙方借款合项借款人继续清偿

甲方也可以提供乙方认可新担保以保证乙方债权实现。

质押甲方乙方出借、回购或以其他方式处分质押股权取得收益作质押股权组成部分共担保债权实现。

5.质押期非因乙方原因如发生然灾害、被盗窃、被抢劫等造成质押股权毁损、灭失或价值明显减损乙方应事故发生日起         日面通知甲方损失情况并依法采取必要补救措施甲方应提供必要协助。

补救不成乙方有权要甲方乙方借款合项借款人提供乙方认可新担保或提前清偿担保债权

因毁损、灭失所得赔偿金作质押财产乙方有权优先抵偿所担保债权不足以抵偿部分乙方有权另行追。

6.如协议期质押股份发生任何实质性变动甲方应立即将上述情况通知乙方并向乙方提供必要详情报告。

质押股权有损坏或者价值明显减少可能足以危害乙方权利乙方有权要甲方提供新担保

甲方不提供乙方可以拍卖或者变卖质押股权并与甲方协议将拍卖或者变卖所得价款用提前清偿担保债权或向与乙方约定三人提存。

7.甲方乙方借款合项借款人以质押方式提供新担保按照合约定执行。

8.因质押股权所征收切税费由甲方承担。

九条 质权实现 .质押甲方乙方借款合项借款人可能或已发生停业整顿、散(撤销)、破产、关闭等情况应及通知乙方

乙方有权要甲方借款合项借款人提供由乙方认可新担保或采取停止发放贷款或提前收回贷款等措施而提前实现质权

质押借款合项借款人履行合义乙方按照合约定采取停止发放贷款或提前收回贷款措施乙方有权债权受到清偿提前实现质权

3.贷款期限(含展期)届满乙方债权清偿甲方乙方送达面通知         日与乙方协议折价让或由乙方委托有关介机构拍卖、变卖质押股权从而实现质权

所得价款不足以清偿甲方借款合项借款人继续清偿

.贷款按次分期归还如某期应还款项已届清偿期而受清偿乙方有权依法处分全部或部分质押股权

5.乙方质押股权享有优其他任何债权人受偿权。

6.甲方采取其他方式清偿担保债权乙方面。

十条 质权行使 如借款合履行期届满借款人履行还款义则乙方有权按照下列方式和程序行使其质权 ()委托相关评估机构对质押股份进行评估; ()委托相关拍卖行将质押股份予以拍卖乙方拍卖行应拍卖前         月至少种全国性报纸上发布         次拍卖公告以尽可能地吸引潜竞买人从而充分保障甲方权益。

但相关公告及拍卖费用应由甲方承担。

(3)拍卖无人竞买情形下乙方有权以低评估价格将质押股份让给任何买受人。

十条 质押股权凭证返还 .贷款期限(含展期)届满借款合项借款人履行还款义或者甲方提前清偿担保债权乙方应当返还质押股权

甲方应及收回质押股权

甲方不收回乙方有权向三方提存质押股权费用由甲方承担。

十二条 声明和保证 .甲方保证 ()质押股权项下权利甲方合法所有或依法享有处分权; ()质押股权不存瑕疵、争议、质、申请挂失、提起公示催告程序或涉及诉讼、仲裁等情况;乙方将行使质权不会存任何法律上或事实上障碍;甲方签订和履行协议目前和将都不会使甲方违反它作方任何协议或它须遵守法律、法规及任何有关政府批、许可或授权。

(3)质押股权上设定质权超出质押股权评估价值; ()已完成与质押有关审批手续并取得所有必要授权; (5)提供与质押有关所有件、材真实、准确、合法、有效。

(6)甲方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合。

(7)甲方签署和履行合所切手续(         )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8)签署合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作出任何足以对甲方履行合产生重不利影响判、裁定、裁或具体行政行。

(9)甲方签署合所部授权程序已完成合签署人是质押权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合生效即对合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乙方 ()乙方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合。

()乙方签署和履行合所切手续(         )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签署合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作出任何足以对乙方履行合产生重不利影响判、裁定、裁或具体行政行。

()乙方签署合所部授权程序已完成合签署人是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合生效即对合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十三条 合期限。

.协议乙方甲方各合法授权代表签署并工商局或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生效。

.协议主合债人按约定履行还款义、甲方如约支付让价款及相关费用或乙方行使质权并获得相当让价款价款终止。

十四条 违约责任 .甲方合规定期限不能取得         公司董事会质押或者合签订前已将股权出质给三者乙方有权提前收回贷款息并有权要甲方赔偿损失。

甲方隐瞒质押股权共有、瑕疵、争议、质或申请挂失、提起公示催告程序或提前支取或伪造、变造权利凭证或涉及诉讼、仲裁等其他情况严重危害质权实现应向乙方支付担保债权数额分         违约金并将质押股权恢复到乙方认可原状或提供乙方认可新担保

并且乙方有权采取停止发放贷款或提前收回贷款等措施从而提前实现质权或由甲方提供乙方认可新担保等其他补救措施。

3.发生质押股权毁损或灭失乙方按合约定及通知甲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由甲方原因致使乙方不能及实现质权甲方应承担妨碍清除前担保债权数额每日万分         违约金。

十五条 甲方不是借款合项下当事人甲方保证发生质押股权不足以清偿担保债权由其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十六条 股权质押项下贷款合如有修改、补充而影响质押合双方应协商修改、补充质押合使其与股权质押项下贷款合规定相致。

十七条 合项下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支付方式甲方主动支付乙方账户乙方有权从甲方账户直接扣收。

十八条 甲乙双方借款合项借款人等有关各方发生合并、分立、股份制改造等体制变更合对其继受人仍具有法律约束力。

十九条 借款合项下贷款展期或债权让无甲方甲方继续承担合项担保责任。

二十条 借款合项下债让须甲方;否则甲方免除债让担保责任。

二十条 甲方不是借款合项下当事人乙方实现质权有权向借款合项借款人追偿。

二十二条 合不因甲方财状况、营方式、身体制或法律地位等发生变化或甲方签订其他任何协议或件而无效。

二十三条 质押甲方法人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住所等发生变化而面通知乙方乙方按合所向甲方发送所有视送达。

二十四条 合生效甲、乙任何方不得擅变更或除合除双方协议致并达成面协议。

二十五条 其他约定。

合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作规定甲乙双方可以达成面补充协议作合附件与合具有等法律效力。

二十六条 争议方式 .甲乙双方合履行发生争议应协商;协商不成任何方不违背专属管辖或国际惯例情况下应向         (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甲乙双方协商、诉讼或仲裁期对不涉及争议合项下其他条款仍须执行。

二十七条 合  .合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具有等法律效力。

乙方已采取合理方式提请甲方合项下免除或限制其责任条款并按甲方要对有关条款予以充分说明;甲乙双方对合所有条款容理不存异议。

二十八条 合附件 合项下有关附件合组成部分与合具有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

乙方(盖)。

法定代表人(签)。

法定代表人(签)                   年____月____日          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

签订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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