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人民医院软式内镜感染管理制度

第一人民医院软式内镜感染管理制度

一、制定和完善内镜室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并认真落实。

二、从事内镜诊疗内镜清洗消毒工作的医务人员,应当具备内镜清洗消毒方面的知识,接受相关的医院感染管理知识培训,严格遵守有关规章制度。

三、内镜清洗消毒应当内镜诊疗工作分开进行,分设单独的清洗消毒室和内镜诊疗室,清洗消毒应当保证通风良好。内镜诊疗应当设有诊疗床、吸引器、治疗车等基本设施。

四、不同部位内镜诊疗工作应当分室进行;不同部位内镜清洗消毒工作的设备应当分开。

五、工作人员清洗消毒内镜时,应当穿戴必要的防护用品,包括工作服、防渗透围裙、口罩、帽子、手套等。

六、根据工作需要,按照以下要求配备相应内镜清洗消毒设备:

1.内镜附件:其数量应当与医院规模和接诊病人数相适应,以保证所用器械在使用前能达到相应的消毒灭菌合格的要求,保障病人安全。

2.基本清洗消毒设备:包括专用流动水清洗消毒槽(四槽或五槽)、负压吸引器、超声清洗器、高压水枪、干燥设备、计时器、通风设施,与所采用的消毒灭菌方法相适应的必备的消毒灭菌器械,50毫升注射器、各种刷子、纱布、棉棒等消耗品。

3.清洗消毒剂:多酶洗液、适用于内镜消毒剂、75%乙醇。

七、内镜附件清洗消毒或者灭菌必须遵照以下原则:

1.凡进入人体无菌组织、器官或者经外科切口进入人体无菌腔室的内镜附件,如腹腔镜、关节镜、脑室镜、膀胱镜、宫腔镜等,必须灭菌

2.凡穿破粘膜的内镜附件,如活检钳、高频电刀等,必须灭菌

3.凡进入人体消化道、呼吸道等与粘膜接触的内镜,如喉镜、气管镜、支气管镜、胃镜、肠镜、乙状结肠镜、直肠镜等,应当按照《消毒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高水平消毒

八、内镜附件用后应当立即清洗消毒或者灭菌

九、内镜附件清洗消毒或者灭菌时间应当使用计时器控制。

十、内镜应当做好内镜清洗消毒的登记工作,登记内容应当包括,就诊病人姓名、使用内镜的编号、清洗时间、消毒时间以及操作人员姓名等事项。

十一、软、硬式内镜清洗消毒具体详见卫生部《内镜清洗消毒技术操作规范》,按《规范》的要求进行清洗消毒灭菌

十二、做好内镜消毒灭菌效果监测

1.消毒剂浓度必须每日定时监测做好记录,保证消毒效果。

2.消毒后的内镜应当每季度进行生物学监测做好监测记录。消毒后的内镜合格标准为:细菌总数〈20cfu/件,不能检出致病菌。

3.灭菌后的内镜应当每月进行生物学监测做好监测记录。灭菌后的内镜合格标准为:无菌检测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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