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老人如何要求“五保供养”:集中供养五保老人供养费

国院99年月3日发布了《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

该《条例》对“五保供养对象、审批程序、供养容、供养形式等主要作了下列规定 六条、五保供养对象是指村民合下列条件老年人、残疾人和成年人 无法定扶养义人或者虽有法定扶养义但是扶养义人扶养能力; 无劳动能力; 无生活。

法定扶养义人是指依照婚姻法规定有扶养、抚养和赡养义人

七条、确定五保对象应当村民人申请或者由村民组提名村民委员会审核报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发给《五保供养证》。

九条、五保供养容是 供给粮油和; 供给装、被褥等用品和零用钱; 提供合基条件住房; 及治疗疾病对生活不能理者有人照; 妥养办理丧葬事定。

五保对象是成年人还应当保障他们依法接受义教育。

十条、五保供养实际标准不应低当地村民般生活水平。

具体标准由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规定。

十条、五保供养所费和实物应当从村提留或者乡统筹列支不得重复列支;有集体营项目地方可以从集体营收入、集体企业上交利润列支。

十二条、灾区和贫困地区各级人民政府安排救灾救济款物应当优先照顾五保对象保障他们生活。

十三条、对五保对象可以根据当地济条件实行集供养或者分散供养

十四条、具备条件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兴办敬老院供养五保对象

十五条、敬老院实行民主管理明办院建立健全和管理制。

五保对象入院愿出院由。

十六条、敬老院可以开展农副业生产收入用改善五保对象生活条件。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敬老院农副业生产应当给扶持和照顾。

十七条、实行分散供养应当由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农村集体济组织、受委托扶养人和五保对象三方签订五保供养协议。

十八条、五保对象人财产其人可以继续使用但是不得行处分;其要代管财产可以由农村集体济组织代管。

十九条、五保对象死亡其遗产归所农村集体济组织所有;有五保供养协议按照协议处理。

二十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制定五保供养工作监督管理制并责督促实施。

二十二条、农村集体济组织按照条例规定供养五保对象五保对象有权提出供养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督促农村集体济组织限期纠正。

二十三条、按照五保供养协议有扶养义人拒绝扶养五保对象情节恶劣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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