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教师有偿家教、违规办班补课及乱订教辅资料责任追究办法:在职教师私自办班补课

教师有偿教养、违规办班补课及乱订教辅责任追究办法

总则。

条 了切实规教育行强化师德师风建设减轻学生课业担维护人民群众根利益依据《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华人民共和国义教育法》、《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学教师职业道德规》、《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湖南省实施华人民共和国义教育法办法》、湖南省教育厅《关进步规普通学办学行规定通知》(湘教发〔009〕36)、《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州郴市教育局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办法

二条 职教师有偿教养、违规办班补课是指以校学生对象以学科教学容工作以外休息进行校(外)教学、辅导或提供其他并获取定济利益活动。

三条 乱订教辅是指违反省市物价、财政、教育部门合发规定面向学生教育刊物、其他教学辅助要不折不扣地确保学生愿向出版发行单位订购严禁学校统组织或老师指定征订、强制学生购买行。

四条 《办法》所指教师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职教职工和教育行政人员。

二 基准则。

五条 职教师不得违规利用国法定节假日、寒暑假、双休日或放学等对校学生进行有偿教活动或者提供其他有偿

六条 职教师不得以各种名义校、或租赁房屋举办各种面向学生收费性质特长班、提高班、兴趣班、辅导班、寄所及托管班。

七条 职教师不得留下新课容放到课外进行有偿教或辅导。

八条 职教师不得利用职便动员、诱导、暗示或强制所教学生参加各类有偿办班补课不得暗示长或利用长委员会等形式长机构组织有偿办班补课收取礼金、礼品等。

九条 职教师不得相提供教生不得退休教师、社会办学机构进行招生宣传及组织生收取介绍费。

十条 职教师不得擅到其他教育机构有偿兼职兼课。

十条 年级不得利用节假日、寒暑假、双休日或放学举办各类学科培训班不得将校舍、设施设备等办学租(借)给社会办学机构或人办校、办班不得与社会办学机构或人合作举办向学生收费各种培训班、兴趣班、提高班等。

十二条 年级确组织学生补课必须严格按照省教育厅下发《关进步规普通学办学行规定通知》(湘教发〔009〕36)件和省教育厅湘教通[00]65件精神精神执行;确因高考、考、成考、学业水平考试等考耽误课学校可按有关件精神上级批准情况下学期节假日按实补足但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十三条 任何部门、年级教师不得组织学生统订购教辅及其它刊。

十四条 年级教师不得学生到指定用营企业或商购买教辅

十五条 年级教师不得以布置作业或组织考试等由向学生推销或变相推销教辅

十六条 年级教师不得组织学生购买行编印教辅

十七条 年级教师不得通征订教辅谋取利益。

三 罚则。

十九条 违反上述规定视其情节轻重直接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二十条 对年级实施责任追究主要办法

()年级领导默许职教师有偿办班补课、乱订教辅、到其他教育机构兼职兼课等或对职教师上述行制止不力、放任不管上级有关部门实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取消当年年评先评优格。

(二)年级违规成建制补课、乱订教辅责令清退违规所得并限期整改;给予年级领导警告;全校围通报批评;取消当年年评先评优格。

二十条 对教师实施责任追究主要办法

()对学生进行有偿教活动或提供其他有偿责令清退违规所得;全校教师会上作出公开检;取消当年年评先评优、晋职、提拔格;情节严重依法依纪给予处分。

(二)组织校学生参加他人举办有偿教活动或接受其他有偿、擅到其他教育机构兼职兼课、乱订教辅责令清退或上缴违规所得扣发半年绩效津贴;全校教师会上作出公开检;取消当年年评先评优、晋职、提拔格;情节严重依法依纪给予处分。

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应当从重或加重处理。

()拒不承认错误不及采取补救措施;。

(二)提供虚假证据推卸、嫁责任干扰阻挠调处理对举报人打击报复;。

(三)督或按《办法》实施责任追究仍及整改;。

(四)因违规办班补课造成安全责任事故;。

(五)其他应从重或加重处理。

四 附则。

二十四条 《办法》没有列举违规违纪行可视具体情节参照《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给予相应处理。

二十五条 实施责任追究根据问题性质和管理权限由主管部门、任免机关、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按相关规定处理。

对处理有异议可以按相关规定提出复议或者申诉。

二十六条 《办法》公布日起施行。

2 次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