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查国家机关在商业广告中责任如何?

据新华社报道,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日前发出《关于禁止在商业广告使用国家机关名义的紧急通知》,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商业广告使用国家机关名义(含简称),包括使用党和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名义使用人大、政协的名义使用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名义使用军队、武警的名义,以及使用其他国家机关名义发布广告

(《新京报》5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七条规定,商业广告不得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名义

因此,商业广告使用国家机关名义发布,无疑是违法的。

但是,据记者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了解到,近一时期,却有一些单位和个人违反广告管理的有关规定,假借国家机关名义发布广告,推销商品和服务,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不干扰了正常的广告经营秩序,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

这种背景下,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出台这个《紧急通知》,是及时的也是有必要的。

中国编辑。

然而,所谓广告者,广而告之也,即要通过一定媒介和形式让公众知晓。

因此,不法商人以国家机关名义发布的商业广告不可能总是藏着掖着,总是在地下状态活动,是有可能暴露在国家机关面前的,公众也可能向广告涉及的国家机关咨询或举报,因此可以说相当一部份这种商业广告是可能为国家机关知晓。

那么,国家机关既然有可能知道有这种商业广告的存在,我们就有理由怀疑这种商业广告泛滥的背后,有无有关国家机关本身或其工作人员失职甚至纵容的因素呢? 可能引起我们怀疑的不正常的情形有:一是在这种商业广告的背后,有无国家机关本身或其工作人员不法商人的不正当的利益关联或交易,这种商业广告的存在是经过国家机关本身或其工作人员的默许;二是在这种商业广告的背后,有无国家机关本身或其工作人员违反中央三令五申要求军队、武警部队、政法机关和中央党政机关不再从事经商活动的规定,还在变相地从事商业活动,打着国家机关旗号的商业广告广告本身就可能是这些国家机关下属单位或工作人员

当然,上述的怀疑只是猜测而已,但是,这种猜测本身就表明了不简单看待问题的态度,笔者是希望大家对这种商业广告的泛滥的成因多作思考,能透过现象看本质,找出其真正的原因。

同时,提出这种猜测,有关国家机关如果能借此次工商部门查处不法商业广告的东风,加强对相关问题的监督或自查,巩固已取得的成果,找出不足,清查可能存在的问题,对于我们廉政建设不无裨益。

如果笔者提出的猜测并不存在的话,也可藉此向公众及时公布说明国家机关与这些不法商业广告之间并无关联,可以更加有力地维护国家机关的形象。

当然,要对笔者的这种猜测进行证实或证伪,单单依靠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行动是远远不够的。

相关国家机关的联动是必不可少的,首先,被不法商人盗用了名义的有关国家机关要自觉行动起来,深入了进行自查自纠,发现问题,改正存在的不足;其次,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主动出击,查查这种商业广告的背后到底有无国家机关或其工作人员违法乱纪的行为,以此促进廉政建设,维护国家机关的形象。

通联:江西省赣州市人民检察院 杨涛 华东政法学院法律硕士   邮编。

1 次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