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梭【也谈卢梭】

闲来偶读《读书》一九九六年七月号,崔之元先生的雄文《卢梭新论》的标题非常醒目。

急急展阅之下,发现它像是为“卢梭旧论”而作的一篇辩护词。

所以,很乐意在这里插几句嘴。

塔尔蒙(J.Talmon)的著作《极权主义,民主的起源》出版于一九五二年,从年代上说可能不算新论。

但塔氏竟敢把极权主义与民主扯在一起,则不啻是新论,而且是奇谈怪论异端邪说了。

公平地说,塔尔蒙虽然冒天下之不韪指认卢梭是“极权主义民主之祖”,但态度还是相当温良恭俭让的。

而法国当代知名政治学家、《新观察家》周刊专栏作家朱利亚尔(J.Julliard)则对卢梭就不那么客气了,直言历数“卢梭之错”。

对于被尊为“民主合法性圣经”的《社会契约论》,朱利亚尔认之为一部“未完成”的书(卢梭自己也在开卷如是敬告读者),“一部童话,一部哲学寓言”,并称卢梭是“一个奇怪的谜团”:既左又右,既激进又温和,既革命又保守,“卢梭什么都有点是,自由而任意,不忌怕自相矛盾”。

我拜读卢梭这部名著,也吃惊于其语焉不详、前言不搭后语之处,比比皆是。

谨举两例。

第一,卢梭说:“从严格的字义上讲,真正的民主从来都不存在,将来也决不会存在:大多数人来统治,少数人受统治,这有悖于自然秩序……。

只有一个神明的人民,才是民主地自己统治自己。

一种如此完美的政制,并不适合于人类。

”但同时,卢梭又倾心赞美不止是“大多数人”、而且是全体人民自治的“民主”:“最高主权者只有当人民集合在一起时才能行事。

卢梭举出古罗马,即便有几十万公民之众,也“很少有星期罗马人民不集会的,甚至是一星期几次……。

全体人民都来到公共广场,几乎既是执政官又是公民”。

卢梭一直神往古代的直接民主,曾有言:从孩提时代起,“我就自认是希腊人或罗马人”。

同样是出于对直接民主的挚爱,卢梭严厉摒斥代议制:“在一个真正自由的国家,公民们都是亲自动手,而不是用钱来做一切”,“最高主权是不可被代表的,正如最高主权之不能让与。

最高主权本质地在于公意,而公意则根本不可被代表……。

显然,在立法权上,人民是不可被代表的”。

卢梭看来,人民用钱请雇佣兵打仗,请代表“代议”政事,是公民们“懒惰”、“爱国热情衰退”的结果,“一旦人民任请了代表,它就不再是自由的了”。

所以卢梭很不屑于英国的代议制:英国人民一旦选举国会议员完毕,依然是奴隶。

第二,卢梭对“自由”的论述,也多有含混之处。

首先,在卢梭那里,“自由”是一个与“奴役”相对的概念。

只要有一个人格化的“主人”(强者、富人等),便是不“自由”。

摆脱其役使,便为“自由”。

另外,卢梭描写了一种人在野蛮状态下的为所欲为的自由,即庄生笔下“牛马四足”的境界,卢梭谓之“天然的自由”。

但一旦人们集合为契约社会,人们就得把这种“天然自由”交出来,换以一种“公民自由”。

而这个换来的自由,是要大打折扣的。

它得“服从”于一个抽象的“主人”:“服从人们自订的法律即自由

”既要“服从”,就有那么点不“自由”的意思。

卢梭自己也禁不住比喻:“法律的枷锁”,“公共福祉的枷锁”。

自由”也要戴上“枷锁”!愿望当然美好:“每个人与集体结合在一块,却又只是服从他自己,并与从前一样自由

”但要像“从前”一样自由,终究是不可能的,既然“每个缔约者都把自己所有的权利完全让与给共同体,……置于公意的至高无上的领导下”,既然“最大多数人的声音始终约束着所有其他(少数)人”。

卢梭说到这里,也感到有点问题,便假托一问:“人们会问,怎么一个人被迫去服从一些不是他自己的意志而仍然可以是自由呢?”高明的卢梭来了个答非所问:“我要回答是问题的提法不对。

公民服从所有的法律,哪怕是他反对而又通过的法律……正是通过公意他们才成为公民自由”。

所以,卢梭的“自由”,大有某种强制性意味,很不那么“自由”。

卢梭对“公意”与“众意”的区别,实际上也并不那么清楚。

既然“公意只着眼于公共利益,而众意则着眼于私人利益”,那么,“众意”怎么能经过“正负相抵”、七扣八除之后又变为“公意”?原文直译是:“从这些个别意志中去掉最相互抵销和最不相互抵销的意志,剩下的便是公意,尽管有那么多的差别”。

尽管卢梭给“相互抵销”一词加了注,但逻辑仍然不清。

尤其人们应当联想到,卢梭始终将“公意”截然区别于“个别意志”、“个别行为”、“个别利益”。

一旦“公意”的形成中掺有一丁点“个别”性的东西,“公意”便宣告毁坏。

凡俗的“个别意志”,任怎样加减乘除,也不会产生神圣的“公意”。

卢梭说对“不服从公意的人”要“迫使自由”,崔先生为贤者讳,把“迫使”之句“更贴切地”改为“使之能够自由”。

迫使(forcer)就是迫使,就是用“力”(force)强迫使其然。

证之于卢文全句:“任何拒绝服从公意的人,全体将强制(contraindre)他服从:意思无非是人们将迫使自由

”又是“强制”,又是“迫使”,公意的面目昭然毕现。

后代形形色色的卢梭主义者,更是把卢梭公意学说推向一种狂热的公意崇拜。

罗伯斯庇尔,这位卢梭的狂热信徒,正是以“公意”的名义,“使”成千上万与他“想得不一样的人”在断头台上成为“自由”,又“使”几十万忠于国王的旺代省农民横尸遍野……。

真是怎一个“使”字了得!   那么,在卢梭公意最高主权的绝对领导下,个人究竟享有多少自由和权利?按照今天自由主义的观念,个人生而享有生命、财产之安全等基本人权。

但在卢梭那里,个人的财产乃至生命权,恰恰都是“转让”出去给了最高主权者的:“国家通过社会契约是所有其成员财产的主人”,“个体们没有任何权利掌握他们的生命,……当主君(prince)对他说:你死了对国家合适,那他就得死”!   纵观当今西方自由主义政制,除了在形式上保留“人民最高主权”的口号,根本没有兑现卢梭设想的民主,实际上倒是不动声色地实践了孟德斯鸠自由主义学说。

相比而言,卢梭不仅高扬“人民最高主权”,而且主张人民自己行使主权(本义的民主),孟德斯鸠则只承认“人民最高主权”,但不同意人民自己行使主权,而是让一些人民的代表代为议政;卢梭主张每个公民亲自参与公共事务,孟德斯鸠则认为人民“不宜于讨论国家大事”,这件事应当让人民的代表去干;卢梭认为人民最高主权是“不可让与”并“不可分裂”的,孟德斯鸠则恰恰相反,不仅人民可以把最高主权“让与”给其代表,而且最高主权也可“分裂”为立法、执法和司法。

卢梭的思想,混乱中透出一种激进和乌托邦的特征。

孟德斯鸠则显得温和和现实,体现了一种真正的自由主义。

崔先生使尽解数要给卢梭戴上一顶“自由主义”的帽子,但这顶帽子真正地应该属于孟德斯鸠

英国哲人罗素更语出惊人:“希特勒是卢梭的直接结果,丘吉尔是孟德斯鸠的直接结果”。

丙子孟冬于杭州中国美术学院正名书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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