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 财政部 省中小企业服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关于印发的通知

企业局关发《财政部发改委关印发通知各省辖市、各有关县(市)财政局、企业局省直有关部门省属企业现将《财政部发改委关印发通知》(财企[00]85)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印发《企业发展专项管理暂行办法》通知##省财政厅##省企业局二〇〇四年十月二十五日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印发《企业发展专项管理暂行办法》通知财企[00]85各省、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发改委(计委)、委(贸委)、企业局(厅、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局了促进企业发展企业发展专项管理行我们制定了《企业发展专项管理暂行办法》。

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有何问题请及是向我们反映。

附件企业发展专项管理暂行办法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华人民共和国国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二四年十月十四日附件企业发展专项管理暂行办法总则条了促进企业发展企业发展专项管理根据《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财政预算管理有关规定制定办法。

二条企业发展专项金(以下简称专项金)是根据《华人民共和国企业促进法》由央财政预算安排主要用支持企业专业化发展、与企业协作配套、技术创新、新产品开发、新技术推广等方面专项金(不含科技型企业技术创新基金)。

三条企业划分标准按照原国贸委、原国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国统计局合下发《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国贸企[003]3)执行。

四条专项管理和使用应当合国宏观济政策、产业政策和区域发展政策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确保专项金规、安全和高效使用。

五条财政部专项金预算管理项目金分配和金拨付并对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责确定专项金年支持方向和支持重会财政部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并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

二支持方式及额六条专项金支持方式采用无偿助或贷款贴息方式。

企业以有金主投项目般采取无偿助方式。

企业以银行贷款主投项目般采取贷款贴息方式。

申请专项项目可选择其种支持方式不得以两种方式申请专项金。

七条专项无偿助额每项目般控制00万元以。

无偿助额不超企业有金投入额。

专项金贷款贴息额根据项目贷款额及人民银行公布期贷款利率确定。

项目贴息期限般不超年贴息额多不超50万元。

八条已通其他渠道获取财政金支持项目专项金不再予以支持。

项目申请九条申请专项企业必须具备下列格条件()企业法人治理结构规。

(二)财管理制健全。

(三)济效益良。

(四)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

十条申请专项企业应提供下列()企业法人执照副及程(复印件)。

(二)企业生产营情况。

包括营围、主要产品、生产技术、职工人数等。

(三)会计师事所审计上年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复印件)。

(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复印件)。

(五)环保部门出具环保评价见。

(六)其他提供。

十条申请无偿助方式支持除提供十条所要外还提供已落实或已投入项目建设有金有效凭证(复印件)。

申请贷款贴息方式支持除提供十条所要外还提供项目贷款合(复印件)。

项目金申报、审核及审批十二条各省、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财政部门和级企业管理部门(简称省级财政部门和省级企业管理部门下)责地区项目申请审核工作。

十三条省级企业管理部门应会级财政部门地区围公开组织项目申请工作并对申请企业格条件及相关进行审核。

十四条省级企业管理部门应会级财政部门建立专评审制组织相关技术、财、市场等方面专依据办法三规定和当年专项金支持方向和支持重对申请项目进行评审。

十五条省级财政部门应会级企业管理部门依据专评审见确定申报项目并规定将《企业发展专项申请》、专评审见底稿和项目申请报告报送财政部、国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申报专项项目应按照项目重要性排列顺序。

十六条国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财政部对各地上报申请报告及项目情况进行审核并提出项目计划。

十七条财政部根据审核项目计划确定项目金支持方式审定金使用计划将项目支出预算指标下达到省级财政部门并根据预算规定及拨付专项金。

十八条企业收到无偿项目专项金计入公积由全体股东共享。

收到项目银行贷款财政贴息金冲减财费用。

五监督检十九条省级财政部门责对专项金使用情况进行管理和监督;省级企业管理部门责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管理和监督。

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对专项金拨付使用情况及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不定期监督检。

二十条项目单位应项目建成月向省级财政部门和级企业管理部门报送项目建设情况及专项金使用情况;省级财政部门应会级企业管理部门项目建成月向财政部、国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报送项目完成情况及专项金使用情况总结报告。

二十条对弄虚作假骗取专项金、不按规定用途使用专项项目财政部将收回全部金。

项目因故止(不可抗力因素除外)财政部将收回全部专项金。

二十二条省级财政部门应会级企业管理部门每年对地区企业使用专项金总体情况和项目建设情况进行总结并年终了月上报财政部、国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六附则二十三条省级财政部门和企业管理部门可根据地实际情况比照办法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二十四条办法由财政部会国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责释。

二十五条办法发布日起施行。

附件企业发展专项申请企业名称项目名称所地省(治区、直辖市)市县申请企业发展专项申请及审核见表企业名称企业基情况组织形式册地册册营围主要产品职工人数利润总额上缴税金产总额债总额所有者权益项目基情况项目名称项目工艺技术水平批准或备案项目建设起止年限投构成投总额有金银行贷款其他金申请支持方式贷款贴息已贷款额或已签贷款合额申请贴息金额无偿助已投入有金数额申请无偿助金额专评审见签年月日省级企业管理部门审核见签年月日省级财政部门审核见签年月日、申请及审核见表;二、企业法人执照(复印件);三、企业程(复印件);四、企业生产营情况;五、企业上年会计报表及介机构审计报告;六、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七、申请无偿企业已投入项目建设有金凭证(复印件);八、申请贷款贴息企业与银行签订项目贷款合(复印件);九、其他提供。

3 次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