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科学发展观统领衢州市区廉租住房保障工作

摘 要:廉租住房制度是城镇住房保障体系中的核心环节,是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主要渠道。

城镇住房保障工作取得了积极的成效,但廉租住房年审退出制度的执行难度较大,市区低收入家庭现状与住房需求情况有待于进一步摸清,实物配租比例略显偏低,需要进一步完善。

毕业论文网   关键词: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制度建设   中图分类号:F29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0)24—0123—02      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体现了马克思主义历史唯物论的基本原理,体现了我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和我们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根本目的。

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指出:“必须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更加注重社会建设,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努力使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

”强调“住有所居”,可以说改抓住了当前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现实、最直接的利益问题。

因此加快建立和完善廉租住房保障制度,为城市低收入家庭提供基本的住房条件,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的重要举措,也是今年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一项有效载体。

我们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坚持以人为本,着力改善民生,就必须下工夫解决好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更好地满足城市居民正常的住房需求。

一、市区廉租住房保障制度的基本情况   近些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及重视下,衢州市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住房公积金为主要内容的城镇住房保障工作取得了积极的成效,城市居民的住房状况得到改善,广大中低收入家庭得到了实惠,而廉租住房制度是城镇住房保障体系中的核心环节,是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主要渠道。

衢州市自2001年以来,对建立城镇廉租住房保障制度进行积极有效的探索,2006年8月根据相关廉租住房保障管理规定及我市实际,出台了《衢州市区城镇廉租住房保障管理办法》(市政府34号令),2006年市区已实现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应保尽保”,2007年廉租住房保障范围已扩面至低收入家庭,至2009年底市区已有1 019户低收入家庭纳入廉租住房保障范围,其中发放住房租赁补贴户数为710户,占保障总户数的69%;实物配租户数277户,占保障总户数的28%,实行租金减免户数32户,占保障户数的3%。

到2009年年底,市区已累计归集廉租住房保障资金10 466万元。

二、当前市区住房保障工作中存在的难点及不足   1.廉租住房年审退出制度的执行难度较大。

其主要原因是:第一,缺乏有效的居民收入统计与监管机制,对住房保障对象收入变动情况的跟踪管理较为困难

缺乏有效的居民收入统计与监管机制,是目前廉租住房退出机制建设中存在的一大障碍。

由于中国没有建立个人信用制度和个人收入申报机制,居民的真实收入很难统计,因而划分居民收入线的基础很薄弱,实施起来也非常苦难。

目前主要由保障对象主动报告收入变动情况和廉租住房租赁协议一年一订的动态管理方式,这难免出现申报不实和管理失控的情况,且相关部门在审核保障对象收入情况只能通过社区及单位了解,人为估算来评定,由于信息资料的真实准确度不高,会造成复核结果存在偏差,导致住房保障退出机制缺乏必要的客观依据,从而出现廉租住房保障消费中的“搭车”现象。

第二,缺乏系统完善的住房保障退出法律制度和惩戒机制。

目前,中国尚未建立专门的住房保障法律法规,更未在住房保障立法方面形成比较完善的体系。

涉及廉租住房退出制度的部门规章只有建设部等九部委的《城镇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另外,浙江省也制定了《浙江省城镇廉租住房保障办法》,但对相关法律责任的规定都不够全面和严厉。

依据相关规章,对因虚报、隐瞒有关情况或伪造有关证明而获得保障资格对象的责任处理主要是退还租金补贴或补交租金、退出廉租住房,最严重的也只是取消廉租住房保障资格甚至处以1 000元以下的罚款。

因此,基于对个人利益的考虑,生活状况改善的廉租房住户一般不会主动退出保障范围,有些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甚至在接到退出廉租住房通知书后仍故意拖延,增加了廉租住房退出制度的实施成本。

2.市区低收入家庭现状与住房需求情况有待于进一步摸清。

由于对市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总户数、家庭住房状况及收入状况还没有进行全面的普查,住房保障需求的分析缺乏可靠的数据,而抽样调查的数据难免会失真,这就给制定市区未来几年的住房保障规划及计划带来较大的不确定性,从而造成市区住房保障工作没有前瞻性。

3.实物配租比例略显偏低。

2007年以来,市区廉租住房保障实施了扩面政策,但大部分以发放住房租赁补贴为主,实物配租的比例约为28%,实物配租的对象仅限于最低收入家庭低收入家庭中的特殊家庭(如,特困证家庭、重点优抚对象、二级以上残疾等),而从调查情况看,绝大部分低收入家庭还是希望能够住上廉租住房,渴望有一个稳定的居住环境,以便更好地安居乐业,总之,对政府的期望比较高。

三、下一步相关工作建议及对策   1.加快建立完善的法律体系。

有关部门应尽快制定符合中国国情的统一的住房保障法律法规,各地原制定的相关地方性的住房保障法规规章也应进行修改完善,应严格制定住房保障对象的退出管理实施细则,并规定居民收入发生变化后的相应保障措施。

在此基础上,应强调建立相应的惩戒机制,明确合理的惩罚性规定,并对一些违法行为予以严惩。

2.加快建立个人信用制度

为准确认定低收入家庭的收入情况,确保真正困难家庭享受廉租住房保障,应尽快建立以个人基本账户制度、消费信贷、资信评估、现金流量等信用制度为主的个人信用体系。

通过信用信息数据的采集、查询等,使那些不属于低收入却享受廉租房的家庭,真正自觉退出廉租保障

3.尽快编制《2010―2012年衢州市区廉租住房保障规划》。

要认真地全面开展一次市区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情况普查,建议由政府牵头,组织建设、统计、民政、工会、街道办事处等相关部门,抽调专门人员组成住房调查工作机构,做好市区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状况的调查、统计、分析及建档工作,并根据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状况普查结果,结合《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住房保障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10]1号)等文件精神,及时对《2009―2011年衢州市区廉租住房保障规划》进行修编,尽快确定并组织实施《2010―2012年衢州市区廉租住房保障规划》和2010年廉租住房保障工作计划。

4.完善相关制度,提高实物配租比例。

要充分利用我省省级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资金补助政策,在去年廉租住房保障实施细则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2010年市区廉租住房保障实施细则》并尽快出台,同时抓好今年的市区廉租住房保障扩面政策和保障资金的落实,进一步放宽市区廉租住房保障实物配租准入条件,提高实物配租比例,提前全面实现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应保尽保”。

另外,严格动态监督管理,对经年审不符合当年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退出机制要及时落实好,体现公开、公平、公正,使群众更加满意,让更多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共享我市改革发展的成果。

5.要多渠道解决好市区廉租住房房源问题。

针对今年要提高实物配租的比例,结合现有剩余的廉租住房房源(注:仅为74套,建筑面积约为6 070m2),必须加大力度多渠道解决好今后的廉租住房房源问题。

据了解,市国资委对市直部门单位的国有资产进行清查,市直部门单位的存量房约有240套左右,建议由市政府采用协议收购等方式,将其整合纳入廉租住房房源,这样既可以防止国有资产闲置、又可解决更多的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

具体收购操作办法,可由市国资委牵头,会同建设、国土等部门拟订,报市政府批准后下文实施,用于廉租住房保障实物配租

同时也可考虑从二级市场以招投标形式,公开收购部分空置的小户型商品房。

另外也可在开发地块土地拍卖时,明确一小部分廉租住房房源,由政府在拍卖协议中约定以一定的价格回购,用于廉租住房保障实物配租,以方便受保障家庭的日常工作及生活,更加体现以人为本。

6.进一步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

廉租住房保障工作中,要切实处理好权利和责任的关系,摆正心态,提高觉悟,心系廉租对象,阳光配租,取信于民,自觉接受监督。

第二是自我加压,严格要求,不断丰富服务内涵,不断提高服务层次,积极锻造“准确、高效、温馨、周到”的过硬标准,进一步提高服务水平。

另外要坚持服务寓管理过程中,深入一线,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及时了解情况,掌握工作进度,协调矛盾,破解难题,以全身心的付出赢得群众的好口碑,树立我们房管部门的新形象。

参考文献:   [1]刘黎辉,童中贤.城市廉租住房保障退出机制[J].中国房地产,2008,(6).      [责任编辑 陈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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