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宁二中学校行政公章管理和使用暂行规定】 行政人员处分暂行规定
总则。
条 加强对公管理维护公权威性和严肃性划清公使用权限围严格事审批程序规用印行提高质量和办事效率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规定。
三条 全体师生应当高重视公管理与使用工作规遵守规定。
二 公刻制。
四条 学校公刻制须校长审批签由校办开具学校介绍信派专人凭学校介绍信到公安机关指定专门机构刻制并发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备案。
五条 学校任何部门不得擅刻制公对违反规定行刻制公部门或人要追究相关责任。
六条 学校设行政机构刻制部门印应向校办提出面申请审批刻制印部门凭学校介绍信到公安机关指定专门机构刻制。
三 公管理和使用。
七条 公使用围。
八条 公使用程序。
、凡以学校名义上报下发各类行政公用按《波宁二公处理办法》执行。
、新生录取通知、毕业(结业)证、学生证等各种证和学生成绩证明须由教部门造册部门责人签或盖派专人统送校长办公室审核加盖校。
3、高校考生档案材由档案形成部门完成统汇总教部门审核教部门责人签派专人统送校长办公室审核加盖校和校长。
、学生成绩单由班主任填写完毕交政教处和教处分别审核由政教、教两部门责人签或盖由班主任送校办盖校和校长。
5、以学校名义下发荣誉证由相关部门填写完毕凭获奖件或相关凭证派专人送校办加盖校。
6、 各职能部门以学校名义向校外有关部门呈送各类报表和财方面所有报表须主管领导签由专人送校办办理用。
7、开具学校证明、介绍信外出系工作校各类人员须凭该项工作主管领导签证明方可开具校级证明、介绍信等。
8、教职工因私学校开具有关证明和人证明材加盖校由校办审核用。
9、 对外签订协议、合须校长办公室审定并由主管校长签方可用。
0.各类科研项目申报和科研合协议由教科处责人审、主管领导签方能用。
、教职工或学生办理公派或因私出国(境)手续应分别按教育局和学校教师进修规定执行相关审批程序方可用。
3、 校长名(签、方)是学校法定代表人格表示凡对外使用校长名须校长人批示方可用。
九条 使用公必须手续齐备并实行登记制用印留存材应定期整理归档。
十条 加盖公要规以维护公严肃性。
任何盖材必须容完整、手续齐全空白材不得用材落款与公不致不能用印。
盖应位置恰当要骑年盖月组端正印记清晰。
十条 凡属代性质用印应件或材落款处有代二并用括将代二括起。
十二条 公管理。
公保管使用者要认真责坚持原则并按规定手续用。
专管者因事外出应将公交校领导暂管。
.公禁止外带。
如因工作确携带外出须校长批准并填写《公外带审批表》。
3、公应加锁存放如有遗失应及向校长室和保卫部门报告并清原因和责任。
任何人不得盗用、故毁坏公违反者学校将视其情况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者交公安机关处理。
.掌管公人员如有工作变动要按办理公移交手续。
5、公应及清洗勤添印油确保公久耐用、用印清晰。
十三条 附则。
、规定由校长室责释。
、规定发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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