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安全保卫工作制度
为了确保幼儿园安全无事故,财产无损失,幼儿身心健康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加强安全、保卫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全体教职工法制观念和安全意识,自觉遵守安全保卫制度。
三、切实落实“防火、防盗、防破坏、防其它治安刑事案件、防灾害事故”的安全防范措施,消除不安全因素,确保安全无事故。
四、加强对幼儿的安全教育,培养良好的行为习惯,加强自我保护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五、全园教职工应坚守岗位,高度负责,保证幼儿身边有人,随时清点人数,严防幼儿走失。
六、带幼儿外出活动,必须请示相关领导,选好安全场地,有组织有纪律地进行,并随时清点幼儿人数,走路时注意不离队、不掉队。
七、外来人员必须登记后经允许方能入园,一般情况当班老师不能会客。建立健全幼儿接送制度,不准陌生人来园接幼儿,防止冒领。
八、一切不安全用品、药品必须由专人妥善保管,热水、热汤应放置适当位置,电器设备应安装合理,严防中毒、烫伤、触电等事故的发生。
九、做好防火、防盗工作,下班后应关好门窗,门卫要对全园巡逻一次,晚上定时巡逻。节假日要安排值班人员,并严格遵守值班纪律。
十、要注意房屋、场地、家具、玩具、用具的安全,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避免砸伤、摔伤等事故发生。
十一、要配备一定数量的灭火器,经常维护保养,并教育职工正确使用。
十二、门房工作人员有权对带出园门的实物进行查询,属于本园物件要带出园门需凭各室负责人的证明单,否则不得放行。
十三、中午门房值班人员要注视园门进出人员,严禁闲杂人员入园滋扰。
十四、每学期初发放《家长须知》,多渠道与家长沟通交流,实现家园共育、依法治园。
十五、落实财会工作人员安全保卫责任制,完善财务安全防范措施,按照有关规定存放现金、各类票证和印鉴。
十六、幼儿在园如发生骨折、休克等伤害事故,当班人员必须及时向园领导汇报并送医院治疗,并及时通知家长,写出事故发生情况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