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学院治安防范管理规定

技术学院(校)治安防范管理规定

治安防范贯彻以预防为主的方针,积极预防各种案件灾害事故发生的一项重要措施。为了切实加强治安防范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一、治安防范是各级领导责任,必须实行逐级负责制。

二、各级领导要把治安防范检查工作纳入议事日程,与学校、单位的各项管理工作同步进行。

三、治安防范检查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采取谁使用,谁检查,谁整改的方法,经常组织力量,对单位开展以防盗、防火、防破坏、防治安灾害事故等重点内容的自检自查和整改工作。

四、要建立和制定经常性的检查制度,开展考核评比活动。

五、检查的重点是要害、重点部位、易燃易爆、现金、重要物质、易发案件部位和复杂场所。要从五查入手,查制度、查措施、查责任、查落实、查隐患。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安全。

六、根据治安形势和上级的部署,随时接受上级的检查或进行突检。

七、保卫部门要经常对单位进行督促检查,发现问题通知有关单位整改,必要时下达《安全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对拒不执行的单位领导,则依据有关规定处理。

八、应采取技术防范措施的部位要及时提出报告,经批准后由保卫部门负责与公安机关联系安装。

九、因失职造成案件事故的发生,要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单位领导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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