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私罪刑事立法论

【英文题名】 On the Criminal Legislation on Crimes of Smuggling 【中文摘要】 走私罪,乃一古老的法定犯罪。

刑法确认走私罪并发动刑罚具有报应和功利的正当根据。

现代走私罪直接侵犯国家的对外贸易管理制度,甚至危及社会公共安全以及国家的主权、独立和尊严。

入世后,传统的以偷逃税为目的的走私罪会相应减少,但将长时间存在

同时,新型的走私罪必然随之滋生。

无论现在抑或将来,走私罪研究都应得到刑法学界应有的关注。

当前,在惩治走私罪司法实践中存在“有罪不能罚”、“应罚而无适当罪”等现象。

司法究罪的诸多困境直接反映了走私罪刑事法律存在缺陷

然而,以往关于走私罪的著述通常运用注释的方法阐释规范,缺乏对走私罪刑事立法的深入、透彻的批判。

因而,有必要理性地判断和认识走私罪刑事立法的内在缺陷

鉴于刑事法治的首要之义在于实质理性的建构和形式理性的坚守,刑事立法理性评价应当坚持以“实质理性形式理性的统一”为基准。

并通过对立法实质理性解析和形式理性的探寻,得以揭示走私罪现行立法刑法价值的失守之处,以及刑之确定性、明确性、协调性上的具体缺陷

面对立法不足,消弥司法困惑,提出走私罪理性立法的设想,则势在必然。

论文代写 【中文关键词】 走私罪. 刑事立法. 实质理性. 形式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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