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医院网站管理办法

人民医院网站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医院网站管理和维护,确保网络及时更新并安全运行,充分发挥网站在树立医院良好形象、方便病人就医、加强对外交流、推进文化建设方面的积极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范围为医院网站建设以及相关工作流程的管理

第三条 医院网站在互联网上的注册域名为***,由院办公室负责。

第四条 医院网站组织管理的总体原则是统一管理办公室信息科负责网站的总体设计制作及网站的日常维护和管理,监督网站的运行状况,确保网站的正常运行。

第五条 各相关部门对上网宣传的信息资料进行整理编排,交由办公室审核统一发布。必要时由院办报分管领导审核后上传发布。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医院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

(一)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六)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七)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八)损害医院形象和医院利益的;。

(九)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

(十)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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