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药品拆零后有效期的管理
医院药房工作人员在调配药品的工作中,通常要根据患者病情的需要和医嘱的要求对原包装药品进行拆装。而药品一般只在外包装袋上注明药品生产批号和药品的有效期,这可能使药品在储存使用过程中出现一定的问题。因此药房药品在拆零售出后,需要对操作环境、过程及药品调配等环节加强管理,严防药品失效变质。
药品的生产批号只是在药品生产企业生产药品时才会产生,各级医院只是药品的使用单位,根本没有生产药品的资格。如果在药品的分装小袋上注明药品的生产批号显然是不合适的,如果注明药品的生产批号,那么还必须注明药品的生产企业名称、批准文号、有效期等一系列的内容,否则药品生产批号就不能成立。药品的有效期是指该药品被批准的使用期限,表示该药品在规定的贮存条件下能够保证质量的期限。药品的有效期应以药品包装说明上标明的有效期限为准,严格按照规定的贮藏条件存放,在有效期内使用。
药品拆零后,不能将原包装上的药品生产批号、药品有效期在拆零药品的包装袋上进行印制。例如常用药乳酶生片,生产批号是070523,药品有效期至2008年10月,这样就会让患者误认为是该药品的分装有效期至2008年10月,其实分装后的药品有效期根本就没法保证到2008年10月,分装2周后就会发生潮解的现象。目前很多家庭将去痛片、安乃近片作为常备药品,但是这类药品的原包装量很多,一般家庭会选择少量的备用,所以若按药品分装袋上注明的药品有效期服用很有可能就会发生不良反应或医疗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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