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进度监督报告制度(2)

工程进度监督报告制度(二)。

a)专业监理工程师应依据施工合同有关条款、施工图及经过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制定控制方案,对进度目标进行风险分析,制定防范性对策,经总监理工程师审定后报送建设单位

b)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检查进度计划的实施,并记录实际进度及其相关情况,当发现实际进度滞后计划进度时,应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指令承包单位采取调整措施。当实际进度严重滞后计划进度时应及时报总监理工程师,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商定采取进一步措施。

c)总监理工程师应在监理月报中向建设单位报告工程进度和采。

进度控制措施的执行情况,并提出合理预防由建设单位原因导致的工程延期及其相关费用索赔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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