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户装修灭火器借用约定

业户装修灭火器借用约定

依据建设部令第110号《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装饰装修企业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应当遵守施工安全操作规程,按照规定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不得擅自动用明火和进行焊接作业,保证作业人员和周围住房及财产的安全"的规定,业主装修期间若动用明火和进行焊接作业,应落实消防措施。

物业客户服务中心为方便业主装修工作,统一购置了灭火器业主业主授权的装修单位人员(以下简称为:借用方)可以自愿借用借用方同意以下四点灭火器借用约定

1、每个灭火器收取押金100元,借用方凭借票据退还完好的灭火器后,物业客户服务中心返还全部押金

2、若灭火器借用期间发生丢失,押金不予退还,借用方同意将押金作为物业客户服务中心重新购置灭火器的费用。

3、借用方负责灭火器的妥善保管,应将灭火器置于干燥通风处;严禁高温爆晒、潮湿腐蚀、撞击倒置,保存温度:—10摄氏度~+45摄氏度。

4、借用方不得将灭火器转租、转借他人。

本人已全文阅读《灭火器借用约定》的内容,并理解认同相关条款,本人认同并统一严格遵守以上约定内容。

借用人房号:

借用人签字:

年 月 日:

2 次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