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职业教育体系的形成与演进

摘 要:中国现代职业教育作为独立的体系,形成于1904年清末的“癸卯学制”。在百余年的历史发展中,大致经历了借鉴与初创(1902—1912年)、承袭与探索(1912—1949年)、改造与受挫(1949—1978年)和完善与创新(1978年至今)四个阶段。在不同历史阶段中,中国职业教育体系依据不同的时代要求,呈现出了不同的形态,逐步形成了中国特色。文章以事为典,系统阐述了中国职业教育体系形成的脉络,为更好地建设有中国特色的职业教育体系提供研究素材。

关键词:中国职业教育体系;形成。

作者简介:欧阳河(1952—)男,湖南临湘人,湖南省教科院高教研究所所长、研究员,中国职教学会常务理事兼学术委员会委员;蒋莉(1964—)女,哈尔滨人,北京教科院职成所课程与教学研究室主任;张燕(1980—),湖南长沙人,湖南农业大学教务处。

中图分类号:G719.29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1—7518(2008)19—0059—06。

中国职业教育,可以追溯到古代,但是,还没有形成职业教育体系中国近代职业教育体系的形成,是清末的事。中国职业教育体系具有自己的特色,历经了100余年的演进

一、借鉴与初创(1902—1912年)。

1840年鸦片战争后,中国出现了零星的民族资本主义机器工业,但其科学技术发展与同时期的西方差距很大;19世纪60年代起,严重的民族危机致使清政府内部掀起了自强求富的洋务运动。以曾国藩、李鸿章和张之洞等为代表的洋务派主张“师夷长技以制夷”,在工厂内附设培养技术人才的学堂。1866年,左宗棠奏设的福建船政学堂创立,此后各地新式学堂纷纷建立。这些新式学堂基本上是以军事工业为核心的产业技工培训,也有少量的工、农、商类实业学堂,多分布在沿海沿江沿铁路的地区,规模很小,层次单一,还谈不上什么体系。但是,这些新式学堂的建立,为我国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形成奠定了基础。

19世纪末,“戊戌变法”把洋务运动从“物质技器层次”推到了制度层面。1902年(光绪二十八年),清政府管学大臣张百熙“上仿古制”,参照日本学制,拟定了《钦定学堂章程》,即“壬寅学制”。“壬寅学制”中将实业教育纳入到学制中,但只在各级普通学堂的章程中有所提及,以一种附属的形式存在于学制中,未作独立表述。从形式上看,实业教育分为普通实业学堂实业师范学堂;从层次上看,分为初、中、高等三级:主要为与高等小学堂平行的简易实业学堂、与中等学堂平行的中等实业学堂和师范学堂,与高等学堂平行的高等实业学堂。一般的中学堂高年级也开设实业科。在学制之外,尤其是在广大的农村,实业教育则以学徒制形式存在。同时因当时的商业企业规模小,商业专业技能私有、保守,所以学徒制也是当时商业人才的最主要培养形式。

1904年1月,张百熙、张之洞、荣庆等大臣近酌旧章,合拟《奏定学堂章程》,即“癸卯学制”,并正式颁布实施。“癸卯学制”系统构筑了以普通教育、师范教育实业教育三条主干的国民教育体系实业教育第一次以相对独立和完整的形态出现,在层次、阶段、形式上已经基本齐全。在层次上,分为初、中、高三等,其中除高等实业学堂单设外,初中等实业学堂均附设于中等实业学堂及普通中小学堂内。在阶段上,分为职业启蒙、职业准备和职业继续教育三个阶段。在类型上,分为农、工、商、商船四种,其中又以初、中等工、农为主。形式上,分为学校教育职业培训和学徒制。在分布上,主要集中于沿海、沿江及沿铁路线的发达地区或内陆发达地区。与此同时,还出台了一系列与之配套的法律,如《奏定实业学堂通则》、《奏定初等农工商实业学堂章程》、《奏定中等农工商实业学堂章程》、《奏定艺徒学堂章程》、《奏定实业教育员讲习所章程》、《奏定实业补习普通学堂章程》等。

据清政府统计,1907年,中国各类实业学堂137所,其中高等、中等和初等实业学堂分别为7所、41所和66所;到1909年增至254所,其中高等、中等和初等实业学堂分别为13所、51所和123所,其余部分为实业预科及补习学堂

实业教育体系从无体系到“壬寅学制”初具雏形,再到“癸卯学制”的初步建立,基本形成了相对独立的体系。促成清末职业教育体系建立的原因除了近代资本主义机器生产在中国的出现和严重的民族危机外,另外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以“实业救国”为主要理念的实业教育思潮的兴起。但是,当时清政府和学者们对西方的实业教育制度理解不够,在学制设计上全盘接受日本学制,走的是一条“普职双轨制”、“学校型”发展路子。传统学徒制衰落,没有转变为现代学徒制。加之“重道轻艺”的传统思想影响,难以割舍的封建情结以及对近代工业技能的观望和怀疑态度,导致实业教育体系在整个教育体系中的地位相对较低,并过于偏重学校的学历教育

二、承袭与探索(1912—1949年)。

1912年,辛亥革命推翻了封建王朝,中华民国南京临时政府成立,实施振兴民族实业的国策,出现了一大批新型行业,如医疗卫生、社会管理和服务、文化等。当时实业教育体系类型仅限于农工商矿之类,越来越不适应经济发展对各类人才的需要。加之,政治风云和“五四”新旧思想的激战,以及欧美职业教育思潮在中国的传播,中国职业教育思潮异常活跃,一大批杰出的教育家、思想家和实践家孜孜以求,汲取国外先进的职业教育思想,不断探索建立适合中国本土经济的、与中国传统文化相适应的职业教育体系

(一)中国职业教育体系各要素的进一步完善。

1912年9月,南京临时政府效法欧美学制,公布《学校系统令》,即“壬子学制”。学制将整个国家教育分为普通教育、师范教育实业教育三大系统。实业教育层次上看,分初、中等实业教育;从形式上看,则分为甲、乙实业学校;从学校类型上看,分为农、工、商、商船四类。甲种实业学堂与中学校平行,乙种实业学校与初、高等小学校平行,且都设职业补习科。

1913年,教育部为进一步完善学制,颁布了“壬子癸丑学制”。这是单轨制性质的学制,包括学前教育和普通教育两部分。实业教育作为补充,“以教授农工商业必需之知识技能为目的”。实业教育体系层次上看,分为初、中、高三等;从形式上看,分为甲种实业学校、乙种实业学校实业补习学校实业教员养成所和专门学校五类;从学校类型上看,仍分为农业、工业、商业及商船四种。较之“壬子学制”,在初小和中学校增设了别科和专修科。

“壬子癸丑学制”中的实业教育体系较“癸卯学制”作了三处变动:一是取消艺徒学堂,纳入到乙种实业学校;二是设立实业补习学校,为已有职业者学习提供方便,扩大了职业教育的社会面;三是把高等实业学堂改为专门学校,内容更充实,与世界惯例接轨,也回应了当时教育界对高等教育发展的呼声。

在政府的大力推进下,实业教育体系的规模进一步扩大,有数据显示:1912—1915年间,实业学校总数从425所增至525所,其中乙种实业学校数由346所增至441所,甲种实业学校数从79所增至84所;专门学校数则有所下降,从111所下降至94所。基本形成了以初、中等实业学校为主的实业教育体系。但政府在实业教育发展上的经费投入却一跌再跌,从1912年平均每校3406元跌至1915年的3060元,导致大多“工业不附设工厂,农业不附设试验场,重理论轻实践”。顾树森在《论职业教育实业教育之区别》一文中指出:“现行学制既无职业教育规定,与普通教育程度相当者虽有甲乙种实业学校,而其性质既非完全实业学校,又非简易职业学校。”政府兴办实业教育举步维艰,极需社会各界的支持。

(二)“单轨制”中的中国职业教育体系改进。

“五四运动”前后,新文化运动开始,鲁迅、徐特立、胡适、陶行知、陈鹤琴等大批留学生回国任职。1915年全国教育联合会成立;1917年,黄炎培等人发起的中华职业教育社成立,并身体力行在上海创办中华职业学校,协办了上海华商厂联合会棉铁工业学校、职工补习学校职业学校;1919年至1921年杜威来华讲学,反响强烈。民间职业教育实践的成功和当时学者们对职业教育的大力宣传,实业教育体系得以空前的发展。1922年11月,《学校系统改革案》即“壬戌学制”,又称“六三三”制颁布。新学制中,职业教育正式代替实业教育,不再沿用实业教育的称谓。壬戌学制承袭美国职业教育模式,实行单轨制。在层次上,职业教育职能归属于初、中等教育,初等职业教育主要在高小施行,普通小学增设职业准备课程;在类型上,分为普通科、农科、工科、商科、师范科、家事科等;职业教育体系结构的结合方式上,除职业学校制和学徒制外,新增了综合中学制,兼顾升学与就业的双重需要;设立初、中等补习学校,并在中等职业学校设立职业教员养成科;办学主体也更为多样化(如大学及专门学校附设专修科、职业学校、中学设职业科、设有职业准备科的小学、职业传习所、讲习所、职业教育养成机关、慈善感化职业教育、军队职业教育实业机关附设职业教育)。在“壬戌学制”中,结合国情,并根据世界各国通行做法,把职业教育层次定位于初、中等教育,表现出教育重心的下移,重视基础的、民众的教育;实施形式门类多样,兼顾升学与就业的双重需要;办学主体也逐渐多样化。黄炎培在《第七届全国职业学校联合会里的几问题》一文中指出,“职业教育,在全部学制之地位,亦既明定矣”。

(三)中国职业教育体系在形式上的补充。

中国职业教育体系在“壬戌学制”的整体推进后的一段时间里,职业教育的重心向农村转移。据童润之先生对当时十六省市包括二百多个学校的调查数据显示,乡村学生中上职业学校的占总人数的75.44%。职业教育普通化与职业学校学生升学倾向严重,“学生多愿升学而无升学之力,学生就事不惯于职业界生活”⑤,职业教育信誉和地位下降。

1927年4月,南京国民政府成立,经济发展刺激了工业的发展,也提高了社会对职业教育的质量要求。1928年,南京第一次全国教育会议通过《中华民国教育系统案》,对“壬戌学制”进行修改,之后一直到1949年的二十多年里,职业教育体系的变化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中等职业教育自成体系。1932年《职业学校法》公布之后。《职业学校法》将职业教育从普通中学中划出,将职业学校分为初、高级,同时还可根据实际情况附设各种职业补习班和职业师资科,以加强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的衔接与沟通。二是职业教育体系的形式得以补充,职业培训和职业补习教育开始显示出良好的发展势头。1933年到1945年间,教育部接连颁发了《职业补习学校规程》(1933年)、《短期职业训练班暂行办法》(1935年)、《各省市推行职业补习教育办法大纲》(1936年)、《创设县市初级实用职业学校实施办法》(1938年)和《短期职业训练班实施办法》(1945年)等文件,要求省市县根据地方需要,在各级学校设立初、中、高三级职业补习学校,各地方政府、行政机关、私人或团体根据地方需要兴办高级职业科目补习班或短期职业培训班,对已有职业者进行继续教育,若结业考试合格,发给某项专业技术成绩证明书。

据《中华民国教育年鉴》统计,1949前,中国大陆各级各类职业学校共计688所,其中公立职业学校(含国立、县市立)占60.2%。私立职业学校1931年77所,1945年达205所,占总数的43%,多办在发达的省市,如上海、天津、北平、重庆等地。职业补习学校在1931年学生数为96920人,是职业中学学生数的2.4倍左右,到1945年,学生数为111794人,几乎与职业中学持平。1908—1946年各级职业学校学生数统计如下图。

图 1909-1946年初等、中等、高等职业教育学生数比率。

在此特别值得一提的是革命根据地的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虽然与其它各类教育结合在一起,但紧密结合战争和建设需要,培养专门人才和训练干部;层次一般是初级;类别不固定,随着战势的发展逐渐扩展,涉及工、农、医、财政、司法、行政、艺术等;形式以短期培训为主,也有些根据地在中学设职业班、技术干部训练班,或办半工(耕)半读等形式的职业性质的学校;阶段主要是职业准备。

从1902年到1949年的半个世纪历程中,中国职业教育体系有了一定发展。在层次上,借鉴了当时的英、美、德、俄的许多做法,以初、中等为主;在类别上,分农、工、商、商船、家事、师范等,仍以农、工、商和商船为主;在阶段上,职业启蒙、职业准备和职业继续教育齐全;在形式上,有学校教育制和学徒制;在分布上,地区之间的不平衡有了很大改观;职业教育体系结构的结合方式有职业学校制、学徒制和综合中学制。但是,由于中国职业教育起步迟,经济社会发展滞后,加上内忧外患,一会儿借鉴日本,一会儿承袭欧美,职业教育体系还不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不能适应广大劳动人民群众接受职业教育的迫切需要。

三、改造与受挫(1949—1978年)。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教育部第一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提出“建设新教育是一个长期的奋斗过程,要以老解放区新教育经验为基础,吸收旧教育的某些有用经验,借助苏联的经验,来建设新民主主义的教育。”新中国成立后至1965年,职业教育体系改造在中等教育结构调整中开始,并对旧教育进行新民主义改造,后来又进行社会主义改造。

中国成立后政府对旧教育的接收和结构调整,主要借鉴了苏联的经验。由于苏联学校系统中视职业教育为资本主义的东西,没有设置职业学校和专科学校,只有培养技术员的中等技术学校和培养技术工人的技工学校。因此,我国院系调整时将高级职业学校改办成为中等技术学校,开设技工学校,专科学校纷纷下马。

中等技术学校又可以分为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和普通中等师范学校中等专业学校的前身是高级职业学校,由中央和地方政府的部委举办,由相应的教育部门与有关业务部门分工领导。1951年,教育部召开全国中等技术教育会议,提出中等技术教育的基本任务是培养大批具有一般文化科学的基本知识,掌握现代技术、体格健康、全心全意地为人民服务的初、中级技术人才。

技工学校的前身是党和政府为安置旧社会遗留下来的400多万失业工人而进行的转业训练班,1953年后逐渐发展起来,由劳动部主管,主要为国民经济各部门培养和输送中级技术工人。1964年时,全国技工学校数由解放时的3所增至334所,学生数则从2700人增至12万多人,在很大程度上丰富了中国职业教育体系的构成。

职业中学是在1957年后发展起来的,主要是为贯彻普通教育职业教育、技术教育并举的两条腿走路的方针,缓解大量初中毕业生因缺乏职业训练而出现的就业困难的问题,在城市中举办职业学校,最大多数地面对农村,培养各项劳动后备和技术后备力量。据《1949—1981年中国教育年鉴》的统计,1958年,全国共有农业中学和其他职业中学共20023所,其中农业中学近20000所,53.6%分布在北京、上海、江苏、四川、山东等沿海沿江和船铁线发达的省市地区。到1965年,学校数达6万多所,在校生数近450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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