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穷人教育学”的角度看受教育权属性] 从教育学的角度看,师生关系是

007年9月9日国院总理温宝北京师学看望那些刚刚入学免费师生指出“学校门是向人人敞开。

让所有贫困庭子女都能上学真正享有教育平等权利这就是穷人教育学。

”这实际上出了“穷人教育学”与受教育权属性系即受教育权所具有平等人权属性正是“穷人教育学”对受教育权属性种规定。

、“学校门向人人敞开”与受教育权平等属性

穷人教育学”涵――学校门向人人敞开味着受教育权平等属性它表现平等对待所有学生使每人平等享有教育权

德沃金关公民教育权平等讨论特别区分了两类不平等权“类是平等对待权利即机会、或义平等分配权利;二类是作平等人而受到平等对待权利即与他人受到样尊重和关心权利

”[]“平等对待”追是分配结上无所差别即完全平等

所谓完全平等并不是指绝对或普遍平等而是指入学和升学机会平等即达到义教育阶段入学年龄所有儿童根据国或各地市、县有关规定入学机会等方面应该享有平等权利

外还包括受教育待遇平等即义教育阶段保证所有学生接受基相知识、容和年限教育

现代社会教育不仅具有很强功利价值――教育被称济发展加速器、科学技术孵化器;还具有突出人涵非功利价值即具有促进社会平等、保持社会稳定调节功能。

存各种不平等社会现实由能够给人提供公平竞争、向上流动机会能够助弱势者改变其生存状态、减少社会性不公平教育因而被视社会平等“伟工具”。

从这义上讲公民教育权平等就是社会公平价值教育领域体现和实现方式。

然而无论还是现尽管法律早已确认了人人享有平等教育权但是由种种原因人们特别是弱势群体仍然面临着受教育机会不平等

例如城乡、男女童、不民族、健康儿童与残疾儿童都存量教育机会不平等现象。

不地区也存以教育机会不平等特征教育发展不平衡。

正如合国教科组织国际教育发展委员会《学会生存教育世界今天和明天》指出“公平合理完全相反那些没有社会地位人们往往享受不到受教育权利――这方面现明早地引以荣了。

贫穷社会里他们首先是被剥夺权利人;而富裕社会里他们是唯被剥夺权利人。

……不管教育有无力量减少它己领域人和团体这种不平等现象但是如要这方面取得进步它就必须事先采取种坚定社会政策纠正教育和力量上分配不公平状况。

”[]这说明教育平等仍然应该是我国教育追重要价值目标。

理论和法律上对平等教育权确认并不等现实教育机会平等

教育平等是具有强烈实践色彩概念它完整义应该是指建立人格平等和政治权利平等基础上受教育权平等教育机会平等

高等教育众化今天应该承认教育被程地挖掘出教育潜力被限地激发出。

然而多数人受到教育并通教育改变命运却仍然有些人享受不到教育发展成。

这部分人主要集农村。

方面他们迫切希望接受优质教育改变济上弱势地位;另方面由济弱势他们又拿不出足够费接受相应教育造成贫困复制局面乃至恶性循环。

因“教育平等”显得弥足珍贵、不可或缺因教育平等不仅是教育平等更是实现其他平等如济、化平等并促进其繁荣昌盛前提。

[3]“穷人教育学”正是将视野投向了要关这部分人所以受教育权宪法属性首先体现平等属性

二、“所有贫困子女都能上学”与受教育权人权属性

穷人教育学”人权利角考察权利与贫困关系体现了受教育权人权属性

从价值或逻辑分析角看人权是种应有权利是受定伦理道德支持与认可人应当享有各种权利即人人所应享有道德义上权利

从规或实证分析角看人权是种法定权利

人权只有以法律形式存才有义;从社会分析角看人权是种实有权利

验表明许多情况下问题关键并非人权是否得到伦理道德认可也不是人权能否纸上得到规定而是人权能否实际上得到承认和保证。

只有当人们真正地享有权利人权才是现实、有义权利

[]受教育权人权属性正是这层面上展开。

教育权法制史上发展表明它具有人权特征和相应具体形态。

原始公社期出人类传授生产验和社会生活验要人类已有了教育活动。

教育没有阶级性主要表现人人平等地接受定教育教育权是以道德权利和义――应有人权形式而存。

随以习惯法主要调整手段社会里受教育权表现习惯权利形式。

到了奴隶社会“学校”这种专门从事教育场所出现了。

但这学校教育是奴隶主阶级特权他们运用己掌握着国机器和法律将受教育权利规定己这阶级特权受教育权成法律权利

随着社会发展受教育权又演变公民法定基权利即法定人权

人权义上受教育权是指每人都应当享有权利它不仅是项可要权利还味着对体尊重和人价值体现。

人权教育权应具有以下特征。

权利主体是现实生活具体“人”并且应该是所有人具体到某国则是指所有公民

从年龄上划分受教育权主体有幼儿、儿童、成年人、老年人;按性别划分有男性公民、女性公民;按身体健康状况划分有健康者、非健康者等。

《世界人权宣言》条明确规定了人权基原则“人人有格享受宣言所切权利和由。

不分种族、肤色、性别、语言、宗教、政治或其他见、国籍或社会出身、财产、出生或其他身份等任何区别。

”《济、社会和化权利国际公约》认受教育权是“任何国、任何民族、任何以及任何条件下都必须加以保障基人权”。

《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9条规定“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权利和义。

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教育机会。

”可见我国至少法律规定上实现了每人权利主体地位这表明法律认定受教育权每人生存和发展具有等义。

二受教育权每人而言具有生存权义。

随着人权涵不断拓展受教育权将逐渐地由国赋权变我赋权。

也就是说受教育权不仅是国或者通法律赋予项外权利更是根据社会发展要我赋予种权利和要。

教育权实现将是公民我赋权程。

三当前我国教育法制现代化建设正努力实现由伦理位向法律位、由国权力位向人权利位型。

人权教育权应是权利位并要国履行积极作义种权利其实现依赖相对主体义履行。

由受教育首先是对体发展而言所以现我们把受教育权作项人权更应强调其权利特性。

也就是说作人权教育权味着教育是了每人要存而不只是了他人或群体要而存;国不应仅以塑造某种类型国民目定甚至强迫人民接受何种教育父母及教师也不应该仅以己目定孩子应该接受什么教育每人教育是建立充分发展其人格与各种能力别要上因而必须以受教育者人利益考虑基以定其应何处、以何种方式接受何种教育

这种教育不应当仅仅是政治或济工具而应确立己主体地位。

笔者认受教育权可以区分形式上和实质上落实与保障。

形式上受教育权味着体获得了入学机会和格这可以通法律规定强制实现。

而实质上受教育权则味教育方式、容等都必须“以人目”通教育实现体“健康且化性生活”即人权义上受教育权蕴涵着受种“真正”教育

如说平等属性可以视是对受教育权形式上保障那么人权属性就是对其实质上保障。

长期以我国教育弊端就是“目无人”。

无论从神化教育还是到物化教育它们具有脉相传逻辑、准则、思维方式与理念都某种程上呈现出否定与压抑人性、性、主性、主动性特征。

因而明确受教育权人权属性具有重义。

说到底受教育权人权属性就是旨教育确立起人体地位和人性化教育观真正以每人发展目。

总从“穷人教育学”角理受教育权应具备平等人权属性这既是受教育权入宪权利和理念所也是“穷人教育学”对受教育权属性种规定。

释。

[] 德沃金.认真对待权利[].信春鹰等译.北京国科全出版社998300.。

[] 合国教科组织国际教育发展委员会.学会生存没有世界今天和明天[].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99600.。

[3] 毛建国.穷人教育学体现教育核心价值理念[].西安晚报00709.。

[] 韩德培.人权理论与实践[].武汉武汉学出版社995356357.。

(作者单位北京工业学高等教育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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