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试用期干部考核办法

学院试用期干部考核办法。

为了加强干部队伍的管理,不断提高各级干部的综合素质,更好地为教学、科研服务,根据中共中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组部《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暂行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对试用期满处、科级干部考核工作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原则。

处、科级干部试用期考核坚持党委领导、分级考核的办法。院党委制定考核办法,并负责处级干部考核科级干部由其所在单位党总支负责考核考核坚持党管干部、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全面考核、综合评定的原则。

二、考核范围。

试用期满1年的处级科级干部

三、考核内容。

按照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全面考核试用期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组织管理能力、工作作风、工作实绩和廉洁自律等方面的突出表现、主要缺点和不足,考核对所任职务的适应能力、履行岗位职责情况。

四、考核等次

考核等级分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等次

五、考核程序。

考核工作自6月中旬开始,7月底结束。具体程序是:

1、个人总结。被考核对象对照考核内容和岗位职责,写出述职报告,同时填写《处(科)级干部试用期考核表》。

2、公开述职和民主测评。被考核对象进行公开述职。各系听取述职的人员为本系所有教职工;机关各部门听取述职的人员为相关机关部门科级以上干部考核对象所在部门全体人员。听取述职的人员根据述职者的述职内容及实际表现填写《处(科)级干部试用期满民主测评表》。个人述职时间每人10分钟左右。

3、个别谈话和征求意见。考核组将选择与被考核对象工作联系较多或熟悉和了解情况的干部、群众进行个别谈话,同时征求纪委和分管领导意见。

六、考核结果的评定及运用。

考核工作组汇总考核材料,形成考核意见,报院党委讨论决定。考核结果为称职以上等次的,任职时间从试用之日算起;考核结果为不称职的,免去试用职务,按试用前职级另行安排适当工作

七、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

处级干部考核工作党委领导下,由各考核工作负责考核工作负责制定考核实施方案,组织考核工作。组织部是具体办事机构,负责考核工作的日常事务及协调工作。院各党总支相应成立科级干部考核组,负责科级干部考核工作

八、考核纪律。

1、全体参加考核人员(考核人和被考核人)要提高对考核工作目的、意义的认识,保证考核工作顺利进行,要正确对待自己和他人,客观地、实事求是地反映情况,防止用感情和偏见代替政策,保证考核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2、负责考核工作的主管领导、考核工作组成员、参加考核的所有人员及其办事机构的工作人员,必须遵守考核纪律,严格执行考核程序和考核标准,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3、考核工作中要注意发扬民主作风,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注意发挥考核工作组的集体作用;。

4、对在考核工作中出现的违反考核规定和纪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打击报复等行为,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本办法由院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中共z学院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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