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旧企业会计准则对长期股权投资的规范比较(1)

内容摘要:长期股权投资规范新旧企业会计准则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相关财务信息使用者需要了解和使用的重要信息。

企业会计准则长期股权投资规范进行了重大调整,笔者就调整的内容以及该准则在实施中有可能出现的阻力和可操作性进行分析。

关键词:新旧企业会计准则 股权投资 比较      长期股权投资新旧企业会计准则规范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相关财务信息使用者需要了解和使用的重要信息。

企业会计准则长期股权投资规范进行了重大调整,包括长期股权投资确认的标准,投资收益的确认,后续计量以及披露的内容都作了重大调整。

本文就调整的部分进行分析研究(注:以下对新企业会计准则简称“新准则”;现行的企业会计制度简称“现行制度”)。

长期股权投资确认条件的变化      现行制度对长期股权投资确认是在投资投资目的分类的基础上,对长期投资中的权益投资确认长期股权投资

也就是说只要是符合长期投资确认条件的权益投资均为长期股权投资

准则长期股权投资确认条件是从形成原因加以规范的。

具体是: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其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

对于不同原因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具体的确认条件又进行了规范

对子公司、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投资以及重大影响以下,且再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无法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属于长期投资

对于其他方式取得形成长期股权投资确认和现行制度没有大的变化。

从新准则确认条件来看,对于子公司、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投资,不管投资的目的如何,都确认长期股权投资

对其他企业投资,在没有达到重大影响的,且在活跃市场没有报价、公允价值无法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确认长期股权投资

而对于没有达到重大影响的,在活跃市场有报价、公允价值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则不属于长期股权投资,而是属于金融工具准则规范的金融资产。

长期股权投资确认条件的比较可以看出新准则认定的范围要狭窄些,也就是说,企业在执行新准则的时候,要将现行长期股权投资中的不符合新准则确认条件的要分离出去。

计量方法选择的变化      现行制度对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规定采用成本法权益法,其中成本法核算范围是:投资企业对被投资企业无法控制、无共同控制且无重大影响。

通常认为,投资企业拥有被投资单位20%以下表决权资本的,则认为投资企业对被投资企业无控制、共同控制或无重大影响。

投资企业在严格的限制条件下经营,其向投资企业转移资产受到限制。

在这种情况下,投资企业的控制和影响能力受到限制,不能按照自身的意愿调度和使用资金。

权益法核算范围是:投资企业对被投资企业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

准则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规定采用成本法权益法,虽然方法没有变化,但方法核算的具体范围在发生变化。

成本法核算范围包括:对子公司投资;对被投资单位的影响里在重大影响以下,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投资

权益法核算范围包括:对联营企业投资;对合营企业投资

成本法权益法核算范围来看,新准则发生以下变化:将现行的对子公司的投资采用权益法调整为成本法(日常对长期股权投资核算),但在编制合并报表时要调整为权益法

将现行的对联营公司合营公司的投资没有达到重大影响或共同控制情况下采用成本法调整为权益法

对被投资企业是否有控制,共同控制以及重大影响的判断没有规定具体的投资所占被投资企业有关指标的百分比,而是企业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自行判断。

权益法具体核算的变化      (一)初始计量   现行的制度规定,对于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成本与应变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差额作为股权投资差额。

对于差额的处理,是按一定年限平均摊销计入损益,而新准则规定: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不调查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查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从以上可以看出主要发生了以下几点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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