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本市工伤认定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市工伤认定有关问题处理见通知 各委、办、局控股(集团)公司各区、县劳动保障局 规工伤认定程序维护劳动关系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市工伤认定工作批复》(沪府[003]57)现就市工伤认定有关问题处理见通知如下 、市工伤认定适用围、对象市行政区域城镇企业及与其建立劳动关系职工

二、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劳动保障局)责市行政区域工伤认定工作对区县认定工作进行检、监督和指导。

区县劳动保障部门责住所地辖区企业工伤认定工作。

三、职工劳动关系所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应当事故发生日或者被诊断、鉴定职业病日起30日按属地原则向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面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遇有特殊情况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限可以适当延长。

四、企业规定期限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职工人事故伤害发生日或者被诊断、鉴定职业病日起年按属地原则可以直接向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职工人无法申请其直系亲属或者工会组织可按上述条款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五、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 ()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职工人身份证明; (三)与企业存劳动关系证明材; (四)初次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 职工人无法申请、由其直系亲属或者工会组织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明申请人与伤亡职工关系证明

六、有下列情形并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除提供五条要材外还应当提交相关部门出具证据材 ()属交通事故提交公安交警管理部门确定事故责任结论证明; (二)从事抢险救灾、救人等维护国、社会和公众利益活动提交市民政、公安部门出具证明; (三)因公、因战致残军人复员业到企业工作旧伤复发提交伤残证件及指定医院旧伤复发诊断证明; (四)因公外出期失踪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证明; (五)因履行职责遭致人身伤害提交公安机关或人民法院出具证明; (六)特殊情况提交其他证明材。

七、申请人提供材不完整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次性面告知申请人要补正全部申请材。

八、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申请材合要并且受理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受理并7工作日发出受理通知。

不合上述受理条件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予受理并面告知申请人。

九、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可以根据要采用下列方式进行调核实有关组织和人应当予以协助 ()可以进入有关单位和事故现场进行调; (二)或复制与工伤认定有关询问有关人员; (三)其他必要调方式。

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伤认定进行调应当由两名或者两名以上人员共进行坚持实事是、客观公正原则并保守有关单位商业密及人隐私。

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作人员核实工伤认定材程可以要企业和职工规定限提供补充证据。

十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受理工伤认定申请日起60日作出工伤认定定并以工伤认定结论形式通知企业、职工或者其它申请人。

十三、企业、职工或者其它申请人对工伤认定结论不可以依照《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或《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十四、参加综合保险用人单位及使用外从业人员参照通知进行工伤认定

十五、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接受有关部门委托进行工伤认定

对事故委托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只接受次。

十六、市工伤保险办法出台工伤认定按市工伤保险规定执行。

十七、通知二○○三年七月二日起施行。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OO三年七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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