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制造公司员工手册:招聘
第一条招聘原则。
1.2本公司采用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招聘优秀、适用之人才。无种族、宗教、性别等区别。
第二条录用条件。
2.1根据岗位性质和用工制度,新聘员工一般实行劳动合同工制和劳务工制。劳动合同制工实行试用期,试用期限按《劳动法》有关规定予以确定。劳务工不实行试用期(以上海XX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与劳务公司签订协议为准)。
2.3.1新聘合同制工试用期满前一周,由职能部门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正式录用。试用期内如发现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可随时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2.3.2在试用期内员工可以随时通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有约定或者与公司签订必须服务期的除外)。
2.3.3新聘合同制工试用考核合格,其在公司的工作年限自试用期起始之日算起。
第三条录用程序。
3.1各职能部门根据本部门生产、管理、业务等发展需要或岗位空缺等情况,向公司提出招聘人员的提案,经总经理同意后,协同行政人事进行招聘。
3.2公司实行应聘人员体检制度。在试用期前或内,进行健康检查。只有证明其身体健康适合工作者,才可依照劳动合同被公司录用。员工的体检费可由公司报销。
3.3新录用员工报到应先进行入公司培训,同时到行政人事办理下列手续:
·递交证明自己身份的有关证件(复印件):身份证、毕业证书、户籍簿、相关资格证书等;。
·交一寸半身正面照若干张;。
·需要办理的其他手续。
3.4公司凭其提供的合法用工证明与其签署劳动合同,劳务员工的合同与劳务公司签署,并落实新员工的岗位。
3.5员工个人情况如:家庭住址、通讯联系方法、婚姻状况、生育状况等发生变化时,应及时通知行政人事。如不及时通知公司,使公司信息无法传达给员工的,公司免除有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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