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员工服装管理制度

物业管理公司员工服装管理制度

凡进入公司工作人员试用期满合格后必须按不同岗位统一购制工作服(保安员含试用期),其具体规定如下:

1.使用期限。

1.1 管理层干部、保安员制服使用期为36个月。

1.2 其他迷彩服、水电工服、清洁工服使用期为24个月。

1.3 保安员帽子使用期为18个月,腰带使用期为24个月,领带使用期为6个月,手套使用期为3个月,皮鞋使用期为18个月。

2.辞工离职折算标准(均以制购第一套工服之日起算)。

2.1 除保安员服装及标志物、腰带、帽子、领带、精神带辞工时须全部交回(若有丢失,照价赔偿)外,其它人员辞工服装不予回收。

2.2 管理人员辞工,工作不满12个月(含12个月),离职服装押金不予退回;工作满12个月,不满18个月(含18个月)扣服装押金的80%;满18个月,不满24个月扣服装押金的50%;满24个月(含24个月)以上者服装押金全额退回

2.3 水电工、清洁工辞工,工作不满6个月(含6个月)服装押金不予退回;工作满6个月,不满12个月(含12个月)扣服装押金的80%;不满18个月的扣服装押金的50%;满18个月(含18个月)以上者服装押金全额退回

2.4 保安员辞工工作不满6个月(含6个月),离职时扣服装押金的30%;工作不满12个月(含12个月),离职时扣服装押金的20%;工作不满18个月(含18个月),离职时扣服装押金的10%;工作满18个月以上者服装押金全额退回

2.5 所有服装金额扣款方式参照综合部有关规定办。

3、所有服装物品统一购制,造册发放。

4.着装及换装时间规定。

4.1 每年4月5日和11月1日为公司统一夏(冬)装换季时间,如有特殊情况,视当时条件另行通知。

4.2 员工进入公司视季节决定先发放夏装或冬装,换季之前各部门各管理处需安排领用好换季服装及物品。

4.3 夏、冬装不得混穿,下班后不得穿工作服外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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