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按规定佩戴党员徽章【关于进一步规范党员佩戴党员徽章有关事宜的通知】
关进步规党员佩戴党员徽 有关事宜通知 各镇(街道)党(工)委县委各部委办局室县级国机关各办局党组织县直各人民团体和企事业单位党组织各驻水单位党组织 根据央组织部和省委、市委、县委有关件精神进步规党员佩戴党员徽工作强化党员党性观念引导党员主动亮明身份认真践行“四合格”发挥先锋模作用觉接受群众监督。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佩戴对象 全体共党员(含共预备党员)。
党员徽式样正面上方国共产党党旗图案下方圆形图案印有“人民”样。
徽尺寸×5×材质锌 挂镀仿金。
四、佩戴机和场合 ()党重活动包括纪念“七”召开地方各级党代表会、代表会议、党委全会等。
(二)党日常政治生活党委(党组)会议、“三会课”、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主题党日、党费日等。
(四)岗工作。
(五)参加单位集体活动。
(二)歌舞厅、游戏厅等娱乐场所。
(三)酒店、旅游景区。
(四)丧葬、祭扫等场合。
(二)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按规定佩戴党员徽以身作则模表率严格要。
(三)全体党员要觉维护党员徽尊严不得使用破损、污损、褪色或不合制作规定党员徽。
(四)党员徽丢失或损坏党员人及向所党支部报告提出申请核实补发。
七、对佩戴党员徽工作监督检 ()党支部记是督促和监督党员佩戴党员徽主要责人及监督和检党员按规定佩戴党员徽。
(二)各党(工)委应不定检或抽党员佩戴党员徽情况各党支部对佩戴党员徽情况要适进行检及发现问题加强批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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