赌博罪,即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开设赌场或以赌博为业的行为,系属惯犯。
那么在实务当中对赌博罪的认定以及在赌博罪中出现的一些附带的其它犯罪情况很难准确予以把握。
且日常的生活中赌博行为五花八门,赌博过程中出现的一些附带行为也很难区分一罪还是数罪,此罪还是彼罪。
所以本人认为有必要对赌博罪的认定以及其中的“意外”情况加以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