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文书管理制度范本(9)

公司文书管理制度范本(九)。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全方位规范化科学管理,做好公司文书管理工作,使之规范化和制度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文书是传达方针、发布指示、请示和答复问题,指导和商洽工作,报告情况、交流经验的重要工具,

各级部门必须认真做好文书管理工作

第三条 文书处理必须做到准确、及时、简便,文书办公室统一收发、分发、传递、用印、立卷、归档。

第四条 文书管理工作必须严格执行保密制度,确保公司机密。

文书主要种类。

第五条 公司文书种类主要有:

(一)决定、决议:对重要事项或重大行动做出安排,用决定;经会议讨论通过并要求贯彻执行的事项,用决议。

(二)通告:公布应当普遍遵守的事项,用通告。

(三)通知:发布规章制度,转发上级,同级和不相隶属部门文书,批转下级部门的公文,要求下级部门办理和需要周知或共同执行事项,用通知。

(四)通报: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情况,用通报。

(五)报告、请示:向上级部门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出建议,用报告;向上级请求指示,批准,用请示

(六)批复:答复请示事项或对下级布署工作,用批复。

(七)会议纪要:传达会议议定事项和主要精神,要求与全单位共同遵守执行者,用会议纪要。

(八)工作志:记录日、周、月工作情况(包括工作安排,工作进度、工作业绩、工作设想与建议等)者,用工作志。

(九)工作计划;进行本年、季、月、周工作安排者用工作计划。

文书格式。

第六条 文书一般由标题、发文字号、签发人、秘密等级、紧急程度、主送机关、正文、附件、印章、发文时间,抄送机关,附注等部分组成。

(一)文书标题,应当准确、简要地概括文书的主要内容,一般应标明发文机关和文书种类,除批转规章制度外,

一般不加书名号。

(二)发文字号,包括机关代字、年号、顺序号,如几个部门联合发文只标明主办部门文字号。

(三)文书一律加盖印章,上报的文书,应注明签发人。

(四)秘密文书应分别标明绝密、机密、秘密。

(五)紧急文书分别标明特急、急。

(六)请示一般只写一个主送部门,如需同时送其他部门,应用抄报形式。

(七)文书如有附件,应在正文之后注明附件名称和顺序。

(八)发文部门应写全称和规范化简称,几个部门联合发文,应将主办部门排列在前。

(九)会议通过的文件,应在标题之下,正文之前注明会议各名称和通过日期。

(十)文字从左至右横写,横排。

第七条 文书用纸一般用十六开型(包括国际标准大十六开),左侧装订,如公司统一格式者,必须使用公司印制的统一式样。通告、通知用纸大小,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文书办理

第八条 文书处理一般包括登记、分发、批示、承办、催办、拟稿、审核、签发、缮印、用印、传递、归挡、销毁等程序。

第九条 凡需办理文书办公室应根据内容和性质送总经理,副总经理或交有关部门办理,并提出办理时限。

第十条 已送总经理、副总经理批示的文书,应在两日内批办,紧急文书应当日批办,过期不批办者自动生效,责任由批示人承担,交有关业务部门办理文书办公室应根据办理时限检查催办,防止漏办和延误,凡逾期延误或漏办者,部门负责人负担相应责任。

第十一条 草拟文书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要符合公司的规章制度及有关规定,如提出新的政策规定,应加以说明。

(二)情况要具体,观点要明确,内容要全面,表达要规范,条理要清楚,层次要分明,文字要精练,书写要工整,标点要准确,篇幅要简短。

(三)人名、地名、数字、引文要准确、时间应写具体的年、月、日。

(四)文书中的数字,除发文字号,统计表、计划表、序号、百分比、专用术语和其他必须用阿拉伯数码者外,

一般用汉字书写,在同一文书中9数字的使用前后一致。

第十二条 公司对外发出的文书由总经理签发公司对内发出的文书,由总经理授权,副总经理签发办公室直。

接发出的文书,办公家主任签发,其他部门发出的文书,由部门负贵人签发

第十三条 各级领导人审批文书要认真负责,文件主批人应签属自己明确具体的意见,姓名和时间。

第十四条 草拟和签批文书,应使用碳素墨水钢笔或毛笔。

第十五条 行文部门在将文书送领导人签发之前,应认真做好审核工作,审核的重点为:是否需要行文,文书内。

容,文字表达,文种使用。

,格式等是否符合本办法的有关规定。然后上报总经理,主管副总经理,签报后的文书办公室审核。

第十六条 秘密文书不得翻印、转发,传递秘密文书时,必须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确保文件安全。

文书立卷和销毁。

第十七条 文书办完后,应及时将文书定稿,正本和有关材料整理立卷

第十八条 文书立卷应根据其特征,相互联系和依存价值分类整理,保证齐全完整,正确反映部门主要工作情况。

便于保管、查找、利用。

第十九条 立卷文书应按有关规定由力b公室保管,个人不得保存应存档的文书

第二十条 没有存档价值和存查必要的文书经过鉴别并报.副总经理批准,可定期销毁,销毁秘密文书要进行登记,有专人监督,保证不丢失、不漏销。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根据实际情况可制定规定,其修改、补充、解释权归公司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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