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全日制本科生个人海外访学制度实施办法]

全日制科生海外访学实施办法 进步推动学校教育国际化发展丰富学校学生国(境)外交流项目提高学生出国交流积极性学校公派出国(境)交流项目基础上建立科生海外访学制。

规管理科生海外访学特制定办法。

访学期限 申请项目不获得对方高校学位、月以短期交流学习包括但不限寒暑假项目、学期或学年人访学项目。

二、访学院校 学生允许申请世界综合排名前00名海外知名高校参考Q世界学排名、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学排名、 (美国新闻和世界报导)世界学排行榜近两年排名。

三、学籍管理 人海外访学期仍是学校学生

访学学校正常教学活动则学生须派出前办理保留学籍手续访学结束应按返校并尽快办理复学手续;逾期不返校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四、相关费用 人海外访学学生人按访学院校规定向其缴纳学费、住宿费等相关费用旅费、生活费、保险费等相关费用由人承担。

五、访学流程 学生通人申请获得海外高校所设人访学项目录取通知并提交复印件到学院、教处、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备案; 学生如将人访学期修课程学分认定学校学分应申请前妥善制订学习计划填写“学全日制科生校外课程修申请表”学院批准报教处备案; 3 办理保留学籍手续; 签署并向教处提交《学全日制科生赴国(境)外交流访学学生须知》、《学全日制科生赴国(境)外交流访学长函》; 5 出国访学; 6 按返校办理复学; 7 学生访学期按修计划修课程交流结束按照《学全日制科生交流课程学分、学位管理细则》规定访学期修课程学分可认定学校课程学分

六、其他 学生所学院责海外访学学生系工作及学生国(境)外高校学习指导工作。

学生到达国(境)外高校驻地应周将国(境)外住和系方式告知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和所学院。

3 学生国(境)外高校学习期应定期向学院系教师汇报学习和生活情况;应遵守派往学校规制及派往国(地区)法律尊重当地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应遵守外事纪律不做任何有损国尊严和利益事情;遇到重事情应及向我国驻当地使(领)馆和学校报告。

学生国(境)外必人身安全并出国(境)前向正规保险公司购买人身外、医疗保障等保险。

七、办法05年9月日起实施尽事宜由教处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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