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监察

n一、生态环境监察概述 n二、生态环境监察试点 n三、关于全国生态和农村环境监察工作的指导意见 n四、生态环境监察实例 n(一)生态环境监察的概念 n(二)生态环境监察的主要内容 n(三)生态环境监察的特点 n(四)开展生态环境监察工作的必要性 n(五)生态环境监察工作依据 (一)生态环境监察的概念 1、生态 •首先,生态是一种关系,是指包括人在内的生物与周围环境间的一种相互作用关系。

•其次,生态是一门学问:是科学,也就是生态学,是研究包括人在内的生物环境之间关系的系统科学。

•第三,生态是一个简称:是“生态关系和谐的”、“生态良性循环的”或“生态化的”一词的简称,如生态城市、 生态旅游、生态农业、生态村等。 2、环境 环境是相对于某一中心(主体)而言的。 对环境科学来说,中心事物是人。

环境”就是指以人类社会为主体的外部世界的总体。

环境就是人类生存环境,指的是环绕于人类周围的客观事物的整体,它包括自然环境,也包括社会环境

或者指围绕着人群空间,以及其中可以直接、间接影响人类生活和发展的各种自然因素和社会因素的总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规定:    本法所称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游览区、城市和乡村等。 3、生态环境生态环境”一词最初的来源应该是生态学,其中心事物是生物

生态环境”是指环境要素中对生物起作用的因子的总体。例如光照、温度、水分、氧气、二氧化碳、食物和其他生物等等。 4、生态保护生态保护是指人类生态环境有意识的保护,是以生态学的指导,遵循生态规律对生态环境保护对策及措施。

生态保护所针对的是生态的破坏问题。

生态保护环境保护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生态保护工作的对象包括生物多样性的保护 自然生态系统的保护 自然资源的保护 自然保护区的建设与管理 农村生态保护 生态环境管理 5、生态环境监察 从本意上讲,是对生物环境间相互关系状况按照一定的标准进行的监督检查。

• 从环境保护工作的职能和要求上讲,生态环境监察是指各级环境监察机构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下,依法对辖区内一切单位和个人履行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制度和标准的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对各种违法行为和生态破坏案件进行现场执法和处理。

生态环境监察的对象应为一切导致生态功能退化的开发活动及其他人为破坏活动。

生态环境监察环境监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生态环境管理的具体落实和检查;是环境保护行政部门落实“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并重”方针、建设生态文明、实施统一监督、强化执法的主要途径之一。 (二)生态环境监察的内容 •按照人类活动对生态环境的不同影响来分,生态环境监察工作内容包括特殊功能区的环境监察、资源开发建设活动的环境监察和非污染性建设项目环境监察

•此外,在教材编写中将“农村环境监察”也纳入了《生态环境监察》的内容。 生态环境监察的内容

类 型监察对象
特殊功能区 环境监察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生态功能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近岸海域等
资源开发建设活动环境监察矿山、森林、草原、湿地、土地资源、旅游资源、生物多样性等开发建设项目及活动
非污染性建设项目环境监察水利水电、交通建设、港口开发、高尔夫球场开发
农村环境监察畜禽养殖、农用化学物质、秸秆焚烧、小城镇
(三)生态环境监察的特点 生态环境监察与污染源环境监察的共同点: ①目标一致,是执法范围和对象的拓展、延伸。

②定位相同,强调“现场”和“处理”,是具体的、微观的。

③基本特点相同,即委托性、直接性、强制性、及时性、公正性和科学性。

执法内容有重叠。

生态环境监察与污染源环境监察的差异点: ①考察对象:一切导致生态功能退化的开发活动及其他人为破坏活动,常为生态系统、群落或景观。

②考察因素:既包括污染因素,又包括非污染因素,具有极为广泛的外延。

③调查技术方法:生态监测技术、系统分析方法、生态经济方法、卫星遥感技术等。

执法方式:利用统一监管职能,采取联席会议、联合执法、专项执法、案件移交等方式,与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

此外,生态环境监察工作还具有以下:    社会关系的广泛性    保护领域的多样性    适用法律的综合性 执法主体的多部门性    执法阶段的前瞻性    科学技术的依赖性 (四)开展生态环境监察工作的必要性 1、自然生态环境形势的需要 •首先,我国生态环境现状总体形势十分严峻,部分地区生态环境恶化的趋势仍在持续,生态环境问题趋于复杂化。 生态环境总体形势不容乐观 经过长期的努力,我国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取得了很大成绩,但问题依然十分严重。

——早期生态问题有所好转,新的生态问题在急剧发展

0 次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