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外派人员管理办法

保安集团有限公司 外派人员管理办法(试行) 条 目 理清集团外派管理人员管理关系明确其有关权力、义和责任统集团管理政策其提供良政策保障和支持确保集团与各控股公司、参股公司济效益实现利双赢特制定办法

二条 适用围 办法适用因集团所属控股企业参股企业所推荐各类管理人员

三条 定义 根据集团发展要代表集团权益受集团统委派进驻集团所属控股企业参股企业人员统称外派管理人员(简称外派人员)。

四条 人事管理 外派人员聘用、选拔原则上是集团所属各子(分)公司管理人员培养提拔。

外派人员集团统任免受集团所属控股企业参股企业双向管理。

3由所属控股企业参股企业营性质定被外派人员必须接受岗位调配。

对不从公司调配人员集团将根据情 节分别给予降职、降薪等处理。

外派人员工作、加班、迟到、早退、旷工、事假等考勤情况参照所属控股企业参股企业制执行。

5外派人员劳动关系、档案、考核、奖惩、福利等由所属控股企业参股企业统管理。

外派人员所有薪酬福利由所属控股企业参股企业支出相关保险由所属控股企业参股企业购买劳动合与调入单位签订。

集团代缴相关保险面致函至集团人力部申请并阐明社保费用清算问题。

6外派人员外派期离职应提前月提出面申请并按规定程序办理离职手续手续办理完毕由所属控股企业参股企业发放外派人员工作日工。

集团外派人员重新调回集团工作原则上享受调出前职级待遇也可根据其外派工作期表现进行相应职调整。

7外派人员应从所属控股企业参股企业劳动用工政策和管理制应和派驻公司员工形成和谐关系避免形成不必要劳动纠纷。

对公司派出外派人员所属公司如认不能胜任无权行更换和调整应向集团人力部提交报告。

详细说明理由核实由集团人力部根据情况按规定程序定调配。

五条 工作职责 外派人员必须依照法律和集团程行使权力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外派人员应及将派驻企业营状况和重事项上报 集团并适提出建设性见和建议。

派驻企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召开前外派人员要调研究充分掌握手信息基础上根据董事会、监事会会议议题征、收集有关职能部门见和建议研究提出拟发表见提交集团总理办公会审定。

3派驻企业董事会会议上外派人员要严格按照集团总理办公会形成见行使职权。

如出现对曾商定重事项须作出议应及报请集团有关职能部门和分管领导研究定。

派驻企业董事会会议结束集团外派人员要及将会议情况及向集团总理和有关职能部门报告并将会议妥善保管归档。

5外派人员任期每届不得超三年任期届满考核合格可以继任。

6外派人员要认真贯彻集团发展方针履行业开展各项工作职责。

7外派人员集团营管理做出突出贡献由集团人力部提出建议提交总理办公会研究给予表彰或奖励;对不能很履行职责应及予以更换。

8外派人员如违反集团公司有关规定或因工作失职给集团公司利益带损失视情节予以调整岗位、处分、直至开除并按程序追究其相关济法律责任。

涉及犯罪将移交有关司 法部门处理。

六条 事项 集团面授权集团外派任何人员不得擅对外承诺超出集团营权限围事项不得擅签署协议、合尤其是不能以集团名义对外担保如由产生将视情节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对外签署合、协议、保证函等由集团法律专干审并签署见集团总理或所属控股企业参股企业董事会委托授权人员签批。

3对集团统下发件要及收并妥善保管防止丢失、泄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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