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保安员仪容仪表管理规范(6)

物业保安员仪容仪表管理规范(六)。

为使保安员上岗时保持良好的形象,特对保安员仪容仪表作如下规定:

1.上岗时应统一着装,佩戴工作证,系好领带,不得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歪戴帽、穿拖鞋或布鞋,不得将任何物体夹于腋下。

2.不留长发,蓄发不得露于帽檐外,不留长鬓角、长指甲,不得染发、烫发或纹身,不得佩戴饰物,不戴眼镜。

3.坐立时要抬头挺胸,不得弯腰驼背不得东倒西歪,前俯后仰,站立军姿标准站立,行进时二人成行,三人成列,步伐统一。

4.不得勾肩搭背、袖手、双手插腰或将手插入衣袋,不准边执勤边吸烟、吃零食、看书报,不准哼歌曲、吹口哨。

5.不得随地吐痰,乱丢杂物。

6.注意个人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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