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物业(房屋)产权人保证书
本保证书定于二○**年[ ]月[ ]日。
甲方:。
乙方:。
产权人:。
各方就下列条款达成协议:。
大业主在此同意甲、乙双方就中国[ ] 省[ ]市[ ]区[ ]路[ ]号(“物业”)在[ ]年[ ]月[ ]日所签定之场地租赁合同(“租赁合同”)各条款。
如在合同期内,甲方与大业主在[ ]年[ ]月[ ]日之合同因任何原因终止,各方在此约定不损害乙方对物业享有之权利,并同意使用代位方式,由业主到时取代甲方于租赁合同内的地位,继承甲方在租赁合同中的权利、义务,以保证租赁合同的继续履行;或由乙方选择在此情形发生时终止租赁合同,与大业主另签一个新的房屋租赁合同。
在合同期间内,大业主应依法及时缴付所有土地使用费,税务及政府(中央及地方)要求的有关土地使用权,土地及建筑物(包括物业)的一切费用。如乙方因使用物业而按照中国法律和有关的法规被要求缴付此类费用,如此类费用依法应由乙方支付,则由乙方自理;如此类费用依法应由业主支付,乙方可直接向大业主或委托甲方代表乙方向大业主要求在指定时间内缴付此等费。如在指定时间后,大业主仍未支付依法应由大业主支付的此类费用给政府,并导致乙方对租赁物业的使用受到限制或禁止,则乙方可代为支付此费用并在租金中扣除。
大业主保证在签本保证书时,此物业无任何抵押于他人之情形,如今后大业主将此物业的土地使用权和/或建筑物的所有权抵押于他人,应保证在该抵押合同说明抵押权人的权利应服从租赁合同赋予乙方的权利。
本保证书按中国法律释义。
本保证书由各方正式委派的代表在保证书所述日期在中国[ ]市签订。
甲方 :。
乙方:。
产权人:。
甲方代表: 身份:。
乙方代表: 身份:。
产权人代表: 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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