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

厦门市国土与房产管理局 行政许可告知承诺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行政审批机关告知 按照《国(福建)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土地使用许可事项实施告知承诺制管理办法》市国土与房产管理局及各分局就建设项目用地预审行政许可事项告知如下 、审批依据 实施行政许可法定依据 《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五十二条; 《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二十二条、二十三条; 3《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部令)四条、五条、六条; 《福建省实施〈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三十八条; 5福建省国土厅《关做下放行政审批项目承接工作通知》(闽国土[0]7); 6国土部关修改《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定(国土部令68); 7福建省国土厅《关改进和优化建设项目用地预审通知》(闽国土[07]7)。

二、申请条件 发改部门已下达前期工作计划(不涉及新增建筑面积原有建筑修缮改造、智能化等项目可不下达前期工作计划);发改部门已出具建设方案策划见函或片区指挥部已出具投审定见函。

已取得规划部门出具选见或规划设计条件批复。

三、应提交申请材 根据许可依据和法定条件行政许可事项获得批准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 项目申请报告主要容包括项目建设单位、项目名称、项目代码、拟建地、建设依据、建设性质、建设容、用地面积、建筑面积、总投额、金、申请事项原件及r格式电子材各份; ——申请报告应写明阶段拟申请办理审批事项抬头根据申请事项。

申请办理别审批事项对申请审批事项应写明申请原因。

——建设依据应写明已列入发改委部门XX年X批项目前期工作计划和建设方案策划见函(或指挥部投审核见函)。

《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财政投融房屋建筑类项目)审批申请表》(份 r格式电子材份); 3企业法人《授权委托》纸质原件;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核对身份(份 或G格式电子化材份); 对国和地方尚颁布土地使用标准和建设标准建设项目以及确突破土地使用标准确定规模和功能分区建设项目(除水库和水电工程项目淹没区用地、矿区企业开采区用地、通信和水电线路塔基用地、河道治理工程和引排灌工程用地外)应按要组织开展建设项目节地评价提交建设项目节地评价报告和专评审论证见。

(复印件份或G格式电子化材份) 温馨提示以下材由审批部门行部调或从“多规合”建设项目审批信息管理系统调原则上不再由业主提供(05年0月日前出具用地批仍由业主提供)部门库或系统证照库里不完善可由业主补充提供 发改部门下达项目前期工作计划、建设方案策划见函; 规划建设项目选见; 3占用基农田或占用其他耕地规模较(线性工程占用耕地00公顷以上、块状工程70公顷以上或占用耕地达到用地总面积50%以上不包括水库类项目)建设项目由省级国土主管部门组织踏勘论证出具专论证见。

四、承诺期限与效力 申请人愿作出合上述申请条件承诺与市国土与房产管理局及各分局签定告知承诺(式两份)市国土与房产管理局及各分局将3工作日作出行政许可定。

申请人作出不实承诺将撤销行政许可定并由申请单位(人)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行政许可机关将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定月对申请单位(人)承诺容是否属实进行检并根据法律法规和申请单位(人)承诺等对申请单位(人)作出相应处理。

告知机关厦门市国土与房产管理局(分局) 日 期 年 月 日 二、行政许可申请单位(人)承诺 厦门市国土与房产管理局(分局) 申请单位(人)已知晓你机关告知全部容现就申请行政审批事项作出如下承诺 ()单位(人)所填写基信息真实、准确; (二)认身能满足行政许可机关告知条件、标准和要; (三)单位(人)保证申请提交材是真实、完整、准确; (四)单位(人)承诺项目选围与项目生成协确认围致若有变化用地预审退件处理并返回协征见; (五)若违反承诺或作出不实承诺知晓将被列入信用信息体系黑名单并被公示愿接受根据《厦门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所规定合惩戒措施。

承诺单位(盖) 法定代表人(签)  (或)承诺人(签)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相关热词 厦门市医疗保障管理局厦门市国土房产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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