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经纪评估代理委托书
地址: 电话:
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受独家代理公司:深圳市*房地产经纪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深圳市*。
电话:* 传真:*。
甲方现委托深圳市**房地产经济评估有限公司以租价人民币 元/m2起,出租甲方名下位于 之物业。总面积约为: m2。委托期限为2006年 月 日至2006年 月 日止,共计 个月委托期。上述独家代理公司可于委托期内享有独家宣传及出租上述物业的权利,同时承担积极寻求租客的义务。如上述独家代理公司能于委托期内成功为甲方觅得有关租客,甲方愿支付 作为独家代理之佣金予上述独家代理公司。
如甲方在上述委托期内并非透过上述独家代理公司而将上述物业出租,甲方仍须付予上述独家代理公司代理服务之佣金。
备注:1、在委托期内乙方如出租厂房的面积未超过厂房总面积的一半则按半个月的代。
理佣金支付给乙方。如出租厂房的面积超过总面积的半数,则按实际出租面。
2、甲方给予乙方介绍之客户正式签订租赁协议之日起计 月的免租金装修期。
代理人(签名): 经办人:
年 月 日。
3 次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