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单位领导带班制度

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单位领导带班制度。

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服务中心建设的意见》(黄办发[2005]17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窗口建设,特制定本制度。

一、带班范围。

凡在市行政服务中心集中办公的窗口单位,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必须定期到中心窗口轮值带班,实行现场办公。

二、带班次数。

根据各部门服务窗口工作量,对中心窗口单位领导带班次数作如下安排:

1、每周带班不少二个半天部门:公安局、建管委、工商局、人事局。

2、每周带班不少于一个半天部门:商务局(招商局)、国土局、发改委、经委、民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规划局、交通局、卫生局、药监局、技术监督局、财政局。

3、每月带班不少二个半天部门:安监局、国资委、市政设施管理局、文化局、环保局、林业局、房产局、人防办、物价局。

4、每月带班不少于一个半天部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档案局、园林局、国税局、地税局、气象局、农业局、司法局。

5、综合窗口值班单位领导在值班季度每月带班不少于一个半天

三、考勤办法。

带班领导中心带班实行本人签到制度,每次进入中心和离开中心均实行签到签到地点设在中心一楼大厅咨询服务台。领导带班工作纳入单位和窗口考核并按月通报。

四、带班领导工作职责。

1、现场指导、协调、办理、签批本部门窗口的审批业务;。

2、了解和掌握本部门窗口的工作情况;。

3、帮助解决窗口工作人员在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4、接待办事群众的现场咨询和来访;。

5、与中心加强沟通,参加有关联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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