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工学院严禁私设小金库规定

**建工学院关于严禁私设小金库”的规定。

为加强管理规范财务行为,本着爱护干部、密切党群关系,从源头上预防和遏制腐败,维护我院的改革、发。

展、稳定的大局,杜绝“小金库”的产生,特做如下规定:

⒈根据国家规定,我院实行一级财务核算与管理学院财务处是进行财务管理和监督的职能部门,一切资金的收支都必须通过财务部门统一入帐,统一管理

⒉认真执行财务制度。不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以私存公款或在银行、储蓄所单独存款等形式设立“小金库”。

我院各种办班(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统一归口成人教育学院负责管理统一“入口”,具体收入分配和支出按照院政(2000)40号文件执行。严禁各系、部、处和个人占用学院教育资源私自办班,否则按照侵占国有资产谋取私利追究责任。

⒋各单位各种办班,都必须向归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审批手续,收费一律凭《收费许可证》收费;然后由学院财务处提供财政部门印刷和监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专用票据或税务专用票据。否则,一经发现,按“乱收费”和“小金库”的有关规定处理,并按院党(1999)5号文件第四章责任追究追究有关系、部、处领导干部的责任。

严禁各单位乱收费(指未经物价部门核准)和使用不规范票据进行收费

⒍有关采购学生教材、图书资料的折扣款项,一律全额上缴学院财务处统一核算、统一管理。否则,一经查出或有人举报查实,除没收全部款项外,还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违规责任。

学院周边开发和出租房屋,土地收入(包括应收回水电暖费用),必须纳入学院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截留、挪用、支出这些收入。

学院所有资产属国家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无权处置国有资产。经批准处置的国有资产变价收入,必须全额纳入学院财务管理,严防国有资产流失的事情发生。

⒐实行群众监督、举报制度。鼓励教职工对乱收费、私开账户、公款私存、私自办班进行举报,学院对举报者予以奖励和保密。

⒑审计部门要充分发挥审计监督作用,积极配合;纪检、检察部门要搞好协调配合,加强监督、检查、教育及惩处。

严禁私设小金库”要纳入学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责任追究制度和创先评优“一票否决”制度。

20**年1月2日。

3 次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