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请修编县城市总体规划的请示]青岛市总体规划修编

人民政府修编城市总体规划(0030)》 请示 (代拟稿)   市人民政府 市委、市政府正确领导下我县坚持以科学发展观指导以“突破发展瓶颈、振兴济”目标以财政增长、群众增收、城乡面貌改变出发和落脚放思想促发展创新攻坚突破济社会呈现又又快发展势头。

城市总体规划(0030)》市政府(政〔0〕35)件批准实施以对我县基础设施建设、整体环境打造起到了积极作用有效地指导了城市建设和济社会发展

按照《国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四十七条及《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二十条要维护依法批准城市总体规划实施严肃性分析评估城市规划实施面临问题和发展要我县06年0月份委托院对我县城市总体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目前评估工作已完成。

评估报告”总体肯定了现版总体规划科学合理性、深远引导性、宏观调控性规划有效促进了县建设上新台阶提高了城市整体水平。

也指出受新政策、新形式、新发展思路影响现版总 体规划城市引导作用正逐步下降其对城市发展束缚力却不断上升亟待进行修编重要结论。

具体情况总结如下 上位城乡规划发生变化。

《市城市总体规划(05030年)》正修编要县增强身实力提高发展质量和发展水平发挥市域城镇体系次级心作用。

建设区域重建设工程。

高速公路正建设规划高速公路县域南部横穿东西规划城际铁路将南北穿越基础设施改善将进步推动县对外合作与区域融入对接。

但现行总体规划没有上述线路、部署总体规划不能配合重工程建设也不能有效指导县域空结构以及城镇发展

3评估修改规划

现行总体规划实施存以下问题是规划实施规划合低二是规划城市发展空安排与实际存偏差;三是“占绿、占非”用地增加较多四是现行总规无法执行新划定生态红线保护要;五是下位规划编制超出总规规划围。

“严控城市增长边界”、“生态控制红线”、“多规合”等新政策理念对县城市总体规划也提出新要。

通上述规划评估以及《城乡规划法》要现版总体规划已无法适应下步县身发展要及修改以更加科学、有效地指导城市建设以全面贯彻落实《城乡规划法》思想严格遵循总体规划编制、实施修改、监督检、管理程序真正实现城乡总体规划公共政策属性和公共职能。

根据《国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四十七条款、三款、四款规定上级人民政府制定城乡规划发生变更提出修改规划要;因国院批准重建设工程确修改规划评估修改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可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修改城市总体规划

鉴上述原因把县进步规划建设、管理县委、县人、县政府会议研究特申请拟对《县城市总体规划》进行修编

上请示如无不妥请报省人民政府审批。

附件《城市总体规划(0030)》实施评估报告     07年8月  日

2 次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