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害人死亡后近亲属应有请求抗诉权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五日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而依照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只有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才有法定代理人,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人则没有法定代理人。在刑事案件中,当被害人是完全行为能力人且已死亡时,被害人近亲属既没有请求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权利,又没有提出上诉的权利。这在实践中也导致被害人死亡后其近亲属判决不服而到处上访的情况。

笔者认为,上述规定有失妥当,应予完善,建议在《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二条中规定,被害人死亡的公诉案件中,被害人近亲属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

作文 /zuowen/。

仇万娥 杨天良 思想汇报 /sixianghuib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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