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经济史中的牛耕

编者按:由于编者工作的失误,误把程念祺先生的一篇征求意见的未定稿(《 小农“低投入-产出”效应分析之一》)当作定稿上传,并把作者名字误作“程德祺”。编者在此郑重地向作者和读者致歉。现把作者所寄在《史林》上公开发表的文章取代原来误发的文章,并请读者在利用和引用该文时应以此文为准,切勿引用误发的未定稿。(2006/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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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在中国古代经济史中,牛耕的使用,有一个经济上的可行性问题。西汉小家庭的精耕细作,不利于使用牛耕。东汉、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的牛耕发展,一方面是由于耕牛出租的普及,另一方面则是由于小农同居家庭对牛耕的分摊。唐宋时期,一牛一犁的普及和小农核心家庭平均规模的扩大,进一步推动了牛耕的发展,五六口人、五十亩地和一头牛,成为小农经济的发展趋势。明清时期,小农核心家庭的土地配置和人口逐渐减少,牛耕逐渐退出,农业的经营规模越来越小,并且越来越重视精耕细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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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牛耕成本、家庭规模、精耕细作农业经营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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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上的小农经济——生产与生活》1一文中,笔者论证了中国小农经济的低投入-产出问题。本文则以工具和动力的低成本趋向为题,分析这种低投入-产出在史中的不利影响,分析的中心是牛耕小农家庭规模的关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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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西汉小家庭农业精耕细作不利于使用牛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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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管子》所言,战国时期的小农,其必备的种地工具,不过“一耜、一铫、一镰、一鎒、一椎、一铚”2。可见,农业劳动依而为,在当时是十分普遍的。农史专家指出:“六国一个劳动力的耕作能力还停滞于28.57亩,即11.9大亩(折合今8.211市亩),与《淮南子》所说踏耒而耕不过十亩差不多,说明六国主要还是人力耕,犁耕不是主流,所以耕作效率低。秦则能耕54小亩,折合22.56大亩,即今15.525市亩,如不用畜力耕,决不可能。根据我们推测,秦在农耕中还利用了铁犁。”3。

秦国是否已普遍使用牛耕,兹不论。但是,在西汉中期以前,畜耕并不具有普遍性,则是可以肯定的。从战国到西汉,中国农业发展中最具普遍意义的,就是它的精耕细作。这种精耕细作农业的最大特点,就是人力的大量投入。所以,当畜力的运用还仅限于耕种,而不能用之于整地、中耕的情况下,无论是马耕还是牛耕,对于实行精耕细作小农经济而言,意义都不大。换言之,仅仅扩大耕地和播种面积,而没有足够的人力进行整地、中耕,并不能给小农带来任何实际的利益。李根蟠先生指出:“精耕细作要求一定的土地上投入较多的劳动力,而劳动者劳动强度的增加是有限度的,耕种太多的土地会超出劳动者的承受能力,在这种情况下,人们很自然把提高单位面积产量作为主攻方向。”4这是非常正确的。西汉时期的小农经济,其家庭规模已非常之小,往往是三四口5。家庭规模如此之小,在当时的情况下,必然使农业向着以人力投入为主的精耕细作的方向发展,而排斥畜力和大型农具的使用。

然而,学者们总是引用汉武帝时期搜粟都尉赵过倡导牛耕的史料,作为西汉已实行普遍牛耕的证据。《汉书·食货志》记录赵过倡导牛耕的史料如下:

其耕耘、下种田器,皆有便巧。率十二夫为田一井一屋,故亩五顷,用耦犁,二牛三人,一岁之收,常过缦田亩一斛以上,善者倍之。……民或苦少牛,亡以趋泽,故平都令光教过以人挽犁。过奏光以为丞,教民相与庸挽犁。率多人者田日三十亩,少者十三亩,以故田多垦辟。

这段史料有两点必须注意:一、赵过推行牛耕,其耕播工具使用起来都很“便巧”;二、因为缺牛,推行的时候,牛耕或改为人耕。耕播工具的便巧,被用来说明它们更适合于牛耕;而在一些农史学家看来,赵过推行牛耕之前,西汉还曾经盛行过马耕;马耕的犁具是不适合用于牛耕的。

关于马耕,《盐铁论》卷6《散不足》上说:“行则服轭,止则就犁。”同书卷3《未通》上则说:“农夫以马耕载。”但是,《散不足》上还说:“夫一马伏枥,当中家六口之食,亡丁男一人之事。” 汉代中家的财产标准约为十金,相当于十万钱。这样的财力,非一般小农之家可以望尘。养马一匹,要耗去“中家六口之食”,也是小农“五口之家”1无论如何消受不起的。可见,当时养得起马的,至少是个“中家”。那时是养得起马的人家不种地,而种地的人家养不起马。战国以来,论者言及小农之家,如李悝、孟子、晁错等,都未提及马耕。这决不会是一种疏忽。同样,西汉小农,也用不起牛。农史专家根据当时一头牛的价钱相当于100斛(石)粟这样一个事实,推论当时小农根本不具备拥有“二牛”的实力,“一般贫民耕作,只得凭耒、臿而已”。2这实际上也否定了赵过当时推广牛耕的可行性。赵过用平都令光“教民相与庸挽犁”,恐怕也有问题。用人挽犁,始于人力足、用力齐,或可奏效;及人力稍衰,则不能齐,决无可用。估计所谓的“率多人者田日三十亩,少者十三亩”,无非是根据短时间内的效果推算出来的。

赵过的真正功绩,在于推行代田,恢复一度被荒废了的精耕细作。据史书上记载,代田法所推广的地区,粮食亩产提高了:3。

过试以离宫卒田其宫堧地,课得谷皆多其旁田亩一斛以上。令命家田三辅公田,又教边郡及居延城。是后,边城、河东、弘农、三辅、太常民皆便代田,用力少而得谷多。

所谓“用力少而得谷多”,指的就是代田法的优越性,亦即精耕细作的优越性。而这种优越性,并非是赵过的凭空发明:4。

“一亩三甽,岁代处,故曰代田,古法也。后稷始甽田,以二耜为耦,广尺深尺曰甽,长终亩。一亩三甽,一夫三百甽,而播种于甽中。苗生叶以上,稍耨陇草,因隤其土以附苗根。故其《诗》曰:“或芸或芓,黍稷儗儗。”芸,除草也。秄,附根也。言苗稍壮,每耨辄附根,比盛暑,陇尽而根深,能风与旱,故儗儗而盛也。

于此可见,除“一亩三甽,岁代处”之外,代田法主要强调的农业中耕,是古已有之而经赵过改善并推行的中耕当时中耕是加大人力的投入,而非牛力的投入。至于前引关于代田“一岁之收,常过缦田亩一斛以上,善者倍之”的话头,应是针对当时农业中放弃中耕而复归粗放的现象而言的。所以,代田的优越性,与牛耕的使用并没有什么必然的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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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史林2004年第3期。

2《管子·海王》。

3中国农业科学院南京农学院中国农业研究遗产研究室:《中国农学史》(初稿)上册,科学出版社1959年版,第79页。

4 精耕细作小农经济与传统农业改造散论》,中国经济史论坛2003年2月19日发布。

5 李根蟠:《战国秦汉小农家庭的规模及其变化机制》。

1《汉书》卷24《食货志》。

2 中国农业科学院南京农学院中国农业研究遗产研究室:《中国农学史》(初稿)上册,科学出版社1959年版,第155页。

3《汉书》卷24《食货志》。

4《汉书》卷24《食货志》 二、耕牛出租、同居大家庭与东汉牛耕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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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从历史记载来看,东汉初年,牛耕似乎已变得普遍了。《后汉书》卷76《任延传》:“(任延)诏征为九真太守。……九真俗以射猎为业,不知牛耕,民常告籴交址,每致困乏。延乃令铸作田器,教之垦辟。田畴岁岁开广,百姓充给。”此为牛耕西汉后期有一定程度发展的一条间接的证据。而若非如此,九真那个地方的人“不知牛耕”,就不知从何谈起。又《齐民要术》卷2引《汜胜之书·种瓠篇》,也有涉及牛耕的证据。其谓以“区种”法种瓠,“破以为瓢。其中白肤,以养猪致肥;其瓣,以作烛致明”;“一亩得二千八百八十实。十亩凡得五万七千六百瓢。瓢直十钱,并直五十七万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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