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学生公寓作息规定

大学学生公寓作息规定

为加强学生公寓管理,创建一个文明、舒适、安全的学生生活、休息和学习环境,特制定本规定

一、学生公寓开寝、关寝及供电熄灯时间

(一)学生公寓开寝、关寝时间

早开寝时间为5:40时;。

晚关寝时间为22:30时。

(二)学生公寓供电熄灯时间

供电时间为 5:40时——8:00时;。

供电时间为 16:00时—23:00时。

(三)每周周五、周六、“五一”、“十一”、“元旦”等法定假日,熄灯及关寝时间后延1小时。

(四)每学期开学前,前三天各公寓开始接待返校学生;每学期结束后第三天各公寓封寝。假期需住宿学生另行安排。

二、凡在学生公寓住宿学生,必须按关寝时间归寝,不得随意晚归,如有特殊情况必须持所在学生管理部门签字假条,向当班管理人员请假、登记,并将假条交于管理人员保存备查。

三、闭寝后公寓管理人员,要将无故晚归学生及时登记,并将晚归学生名单于次日报学生管理部门。开寝前,在学生公寓住宿学生不得出寝,如须出寝,出寝人员名单须于次日报学生管理部门。

四、学生公寓管理人员,不准私自允许入住学生公寓学生和其他人员晚归寝或夜不归寝,如发生私自允许情况,一经查出严肃处理。

五、熄灯公寓内所有人员不得大声喧哗或进行影响他人休息的活动。

六、关寝和熄灯后值班员要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做好就寝检查和安全检查工作。

七、此规定适用于为大学学生服务的所有公寓,各公寓业主单位必须严格按此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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