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的国际法研究

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的国际法研究 代写论文。

世界各国于1963年签署了《部分禁止核试验条约》,并于同年生效,该条约禁止了在大气层、外层空间和水下进行的核武器试验。《部论文联盟分禁止核试验条约》在核不扩散体制中已经奠定了基础,确立了全世界禁止核试验的信念,但是相比较,《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不仅禁止了在大气层、外层空间和水下进行核武器试验,也同样禁止了在地下进行的核试验。但《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从签订至今都未生效,那么未生效条约是否也具有法律效力,签署国和批准国是否应当履行相应的法律义务,本文试作论述,希望在条约生效前的这个时间段各个国家能更好地履行条约相关义务。并有利于促进条约的早日生效。  一、《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的法律地位  1 《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的国际法律地位  《维也纳条约法公约》(下称公约)规定了条约生效的日期及适用,条约一经生效,就在当事国之间构成法律,并产生相应的法律效果,即当事国开始享受条约的权利并承担条约的义务。《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第十四条规定本条约应自条约附件2中列明的所有国家交存批准书之日后第180天起生效,但无论如何不得于本条约开放签署未满两年时生效。《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下称条约)从签署至今未达到条约所规定的生效条件而没有生效,根据国际条约法规定未生效条约并不对条约的签署国产生法律上的约束力,各签署国并没有根据国际条约法的规定来遵守条约的义务。尽管签署国在此期间有义务不得破坏条约的目的和宗旨,但这仅仅是国际条约法上的义务,如果该国未能做到这一点,也不会产生国家责任。   《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在联合国大会通过并开放签署之后,世界各国似乎都认为全面禁止核试验构成国际习惯。挪威总理布伦特兰表示感谢联合国将全面禁止核试验作为一项法律规范,禁核试验的行为应当是被鼓励的。并且到目前为止应当作为国际法律的一个部分而出现。在未来,不论是哪个国家,也不论该国是否签署了《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都不应该违反这样的规范。这样的规范一旦被违反,将不会被免除惩罚。一国首脑的观点从法律意义来讲并不能说明已经作为通例的依据而接受为国际法律,要成为国际法律规范仍然需要达到必要的法律构成要素。  条约所规定的义务并未以国际习惯的方式成为国际法规则。国际习惯成为国际法的渊源,不论是在理论上还是实践上都已经公认。根据《国际法院规约》第38条的规定,国际习惯是作为被接受为法律的一般实践的证明。国际习惯的要素包括:时间的持续性,做法的一致性、连贯性,做法的一般性,法律及必要的确念。前三个要素被认为是客观要素,通常称为一般实践法律及必要的确念和被接受为法律表达了相同的含义,被认为是主观要素,也就是法律确信。  全面禁止核试验规则难以满足法律确信的要求。世界上的绝大多数国家,都赞成禁止核扩散与核试验,但是美国的暧昧态度以及朝鲜、伊朗、印度巴基斯坦国家的不同程度的反对态度。显然阻碍了禁止核扩散与核试验法律确信的普遍性要求。这些国家往往是具有核实力的国家或者是具有核潜力的国家,他们的态度影响着对法律确信的认定。不仅如此,达到一般实践同样需要满足时间的持续性、做法的一致性、连贯性和一般性。一般实践指的是国家的行为,也有学者认为,国家的口头行为,包括国家的主张、要求和承诺也应当被视为国家实践。因此,不论是国家的行为甚至是口头行为也需要满足一般实践的要求,但是美国、印度、朝鲜等国的实践直接导致了无法满足一般实践的要素。 代写论文   随着国际形势的变化,特别是美国签署了条约,虽然参议院并没有批准条约通过,但是奥巴马政府的态度仍然有利于条约朝着好的方向发展,因此也有可能使禁止核扩散与核试验国际习惯法得以形成,因为国际习惯法的一般实践法律确信只要达到普遍主要国家的赞同,并不要求世界所有国家的赞同。  2 各国核试验实践和态度  1998年5月,印度连续进行了5次核试验巴基斯坦也进行了3次核试验。对此国际社会为之震惊,克林顿呼吁各国制裁印度,澳大利亚宣布推迟与印度签订防务协议并终止向印度提供除人道主义之外的援助。联合国及许多国家都以决议、公报等形式对印度的这一行径表示谴责,但是没有指责其违反国际法。各国的做法也可以看出,禁止核爆炸试验的习惯国际法似乎并没有形成。因为谴责仅仅是政治手段而不是法律行为,各国的谴责恰恰也说明了,世界各国仍没有达到普遍的共识认为禁止核爆炸已经形成了习惯国际法。  印度巴基斯坦核爆炸试验之后,联合国安全理事会经过讨论作出决议。谴责印度巴基斯坦核试验,并且要求印度巴基斯坦不再进行核试验,在此范围内进一步呼吁所有国家按照《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的规定不进行任何核试爆或其他任何核爆:促请印度巴基斯坦以及还没有成为《不扩散核武器条约》和《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缔约国的其他国家立即无条件地加入成为这两项条约的缔约国。在这次会议上参与的成员国都表示对印度巴基斯坦核试验进行谴责。但显然,禁止核试验还没有成为习惯国际法被联合国和世界各国认可,因为一旦禁核试成为国际习惯法规则,将不需要敦促签署和加入《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而履行条约义务。 论文网   3 禁止核爆炸试验的国际习惯法性质  联合国的决议表达了使印度巴基斯坦承诺不再进行进一步的核试验,重申印度巴基斯坦承诺签署和批准《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的必要性。回顾安全理事会1998年6月6日一致通过的第1172(1998)号决议。不难看出,联合国决议的作出都是有一个前提条件的,那就是全面禁止核试验规则并没有作为习惯国际法被确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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