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师大博导支招物权法

中国编辑。

物权法》(草案)第七十一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以无偿或者以低价折股低价出售等手段将国有财产集体财产转让,造成国有财产集体财产流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 次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