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部门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办法
总则条全面推进县级预算绩效管理强化预算绩效责任提高财政金使用绩效根据县委、县政府关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有关规定和要制定办法。
二条办法适用围包括县级部门单位管理所有财政性金涵盖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以及涉及般公共预算等财政金政府投基金、政府和社会合作()、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政府债项目等。
三条县级部门单位预算绩效管理按管理对象可分部门整体绩效管理、政策和项目绩效管理;按管理环节可分事前绩效评估管理、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管理、绩效评价管理和绩效结应用管理等环节。
二职责分工四条县业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计部门按职责分工共责预算绩效管理和监督工作。
()研究制定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实施细则、工作规程、工作计划等逐步建成部门全方位、全程、全覆盖预算绩效管理体系。
(二)实施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所属单位和项目实施单位落实预算绩效管理职责任对实施情况进行督导考核。
(三)组织开展新出台重政策和项目事前绩效评估;设置部门整体绩效目标、政策和项目绩效目标。
(四)组织开展政策和项目预算执行进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双监控”。
(五)组织开展部门绩效评建立评价结与改进项目金管理挂钩机制。
(六)建立部门分行业、分领域、分层次核心业预算绩效指标和标准体系。
六条县财政部门职责。
(二)组织指导部门单位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对实施情况进行督导考核。
(三)研究制定共性绩效指标和标准体系组织部门单位建立分行业、分领域、分层次核心业绩效指标和标准体系。
(四)对部分新出台重政策和项目组织开展事前绩效评估审核绩效目标抽复核部门绩效评结组织开展绩效运行监控组织开展重政策和项目及部门整体绩效评价。
(五)建立绩效结与预算安排和政策调整挂钩机制健全绩效结反馈及督促整改机制。
七条县审计部门依法对预算绩效管理情况开展审计监督重审计预算支出绩效、政策实施效、绩效责任落实和部门绩效评等容并将预算绩效管理情况纳入领导干部济责任审计围。
三事前绩效评估管理八条事前绩效评估是指对政策和项目预算设立必要性、投入济性、绩效目标合理性、实施方案可行性、筹合规性等进行论证评估以提高策科学性和精准性。
九条县业主管部门申请新设专项金、新出台重政策和项目应开展事前绩效评估出具事前绩效评估报告投主管部门要加强基建投绩效评估。
事前绩效评估是申请预算必备要件开展绩效评估或绩效评估结差政策和项目不得列入期财政规划和年预算相关项目不得申报纳入项目库。
十条县财政部门根据县业主管部门项目申请报告、绩效评估报告等容对新增重政策和项目预算进行审核必要可以组织三方机构独立开展绩效评估并依据审核和评估结安排预算。
四绩效目标管理十条绩效目标是指使用财政金计划定期限实现产出和达到效包括部门整体绩效目标、政策和项目绩效目标。
十二条按照“谁申请金谁编制目标”原则县业主管部门要健全绩效目标部编报机制组织所属单位或项目实施单位编制绩效目标。
县业主管部门要依据部门职责任结合部门期财政规划和年工作计划合理确定部门整体绩效目标并设置绩效指标和标准。
整体绩效指标包括共性指标和性指标共性指标按财政部门规定设置性指标由县业主管部门统筹考虑部门业特等因素行设置。
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政策和项目编制绩效目标。
绩效目标应当从预期产出、预期效和对象满等方面设置绩效指标和标准作项目入库和申请预算前置条件。
县业主管部门责对部门所属单位和项目实施单位报送绩效目标进行审核。
(二)县财政部门审核。
县财政部门依据国、省、市相关政策和县委、县政府重工作安排、预算支出方向和支出重等对部门申报绩效目标进行审核合要进入下步预算编审流程。
预算执行因预算调整、政策变化、突发事件等因素影响绩效目标实现确调整绩效目标由县业主管部门提出调整申请按预算管理流程报批调整。
五绩效运行监控管理十六条绩效运行监控管理是指根据确定绩效目标通动态或定期采集项目管理信息和绩效运行信息对预算执行进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开展“双监控”促进绩效目标顺利实现。
十七条县业主管部门要健全绩效运行监控机制重选择部门重专项以及支出进缓慢、管理基础薄弱项目开展绩效运行监控动态掌握政策和项目进展、金使用、绩效目标完成等情况对监控发现管理漏洞和绩效目标偏差及采取有针对性措施予以纠正。
十八条县财政部门按照县委、县政府要选取部分重支出政策和项目进行重监控发现金使用和项目管理存问题和绩效目标执行偏差及通报相关部门单位进行整改对问题严重或整改不到位可报县政府暂缓、消减或停止预算拨款。
六绩效评价管理十九条绩效评价是指预算执行完毕或项目完成根据设定绩效目标运用科学、合理绩效评价指标、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对预算金济性、效率性和效益性进行客观、公正评价。
二十条绩效评。
各部门单位依据年初确定整体绩效目标对部门使用财政金所实现整体产出和效开展年评价客观反映部门整体绩效水平。
实行绩效目标管理县级支出项目全部纳入绩效评围年预算执行结束通填报绩效评表方式实施;县对下移支付项目由县业主管部门会县财政部门确定年绩效评项目清单组织项目实施单位开展绩效评评结逐级上报县业主管部门汇总报送县财政部门。
县业主管部门要加强绩效评组织管理监督指导项目实施单位客观真实反映项目绩效。
(三)县财政部门对部门单位绩效评结实施抽复核对按要开展评、评和抽评结差异较以及抽评结差项目予以通报。
二十条重绩效评价。
()部门重评价。
县业主管部门要全面组织绩效评基础上选择部门重支出政策和项目进行重评价。
县业主管部门应加强重评价组织管理严格评价流程形成评价报告报县财政部门。
(二)财政重评价。
县财政部门建立重支出政策和项目重评价机制重开展县委、县政府确定重支出政策和项目绩效评价对到期专项金开展绩效评价对县业主管部门开展整体绩效评价。
二十二条县财政部门、县业主管部门开展重评价应成立评价工作组制定评价工作方案压实评价主体责任必要可委托三方机构开展绩效评价。
财政部门开展部门整体绩效评价要按照共性和性指标相结合原则以财政财管理主要容设置共性指标以部门整体绩效目标基础统筹考虑落实央、省、市和县委、县政府重战略、重改革、重工作情况设置性指标全面衡量部门履职效能和公共供给质量。
七绩效结应用管理二十三条绩效结应用管理是指对开展预算绩效管理所形成绩效目标、绩效监控、绩效评价等绩效信息采取反馈整改、与预算挂钩、信息公开、激励约束等方式以提高财政金使用绩效。
二十四条反馈整改。
县财政部门、业主管部门要及反馈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结对存问题提出整改要抓整改督导。
二十五条与预算挂钩。
县财政部门建立绩效结与预算安排和政策调整挂钩机制将部门整体绩效与部门预算安排挂钩将分区域项目绩效与专项金分配挂钩。
对绩效较政策、项目优先保障对交叉重复、碎片化政策和项目予以调整对绩效较差政策和项目进行通报、约谈低效无效金律削减或取消长期沉淀金律收回。
二十六条信息公开。
县财政部门责向社会公开县级预算绩效管理总体情况、财政重评价结等绩效信息。
县业主管部门责将重支出政策和项目绩效目标、绩效评价结等绩效信息向社会公开并逐步将除涉密容外绩效信息全部向社会公开。
二十七条向县人报告。
按照预算法要及相关规定,县财政部门责组织实施绩效结向县人报送工作各部门单位按要将重支出政策和项目绩效目标、绩效评价结等绩效信息随预算草案步报送县人。
二十八条健全工作机制。
各部门单位要加强对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组织领导确定部门单位预算绩效管理牵头科室按照“谁实施、谁责”原则明确各相关职能科室绩效管理职责建立分工明确、职责清晰工作机制实现绩效管理和业工作有机结合把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措施落到实处。
二十九条明确责任约束。
县业主管部门主要责人对部门单位预算绩效总责项目责任人对项目预算绩效责对重项目责任人实行绩效终身责任制。
将预算绩效结与政府绩效和干部政绩考核挂钩作领导干部济责任审计、选拔任用以及公员考核重要参考。
八附则三十条各部门单位要按照办法规定完善部门单位绩效管理细则或操作规程。
各镇街(区)财政部门可参照办法制定镇街(区)、部门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办法。
三十条办法由县财政局责释。
三十二条办法印发日起施行。
金乡县县对下移支付金预算绩效管理办法总则条加强和规县对下移支付金(以下简称“移支付”)绩效管理优化财政配置提高财政金使用效益根据县委、县政府关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有关规定和要制定办法。
二条办法适用央财政、省财政、市财政和县财政安排镇街(区)各类移支付包括共财政事权分类分档移支付和专项移支付。
三条移支付绩效管理包括事前绩效评估管理、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管理、绩效评价管理及绩效结应用管理等环节。
二职责分工四条县财政部门职责。
(二)指导县业主管部门和镇街(区)财政部门开展移支付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六)推进移支付绩效结应用建立绩效评价结与预算安排和政策调整挂钩机制健全向部门单位反馈绩效结与督促整改机制。
()制定部门移支付预算绩效管理规程和实施细则参与制定移支付预算绩效管理制。
(三)编制移支付整体绩效目标审核、分和下达区域绩效目标审核县级按项目法管理移支付项目绩效目标。
(六)督促落实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反馈见根据绩效管理结改进项目实施和金使用管理。
六条镇街(区)财政部门职责。
(二)指导镇街(区)主管部门、项目实施单位开展移支付全程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三)审核镇街(区)主管部门申报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和项目绩效目标。
(四)组织开展重移支付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加强绩效结应用。
七条镇街(区)业主管部门职责。
(四)督促指导项目实施单位推进全程预算绩效管理督促落实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反馈见确保移支付实现预期效益。
八条项目实施单位职责。
()编制项目绩效目标并按照批复绩效目标和金使用计划组织项目实施。
九条县审计部门依法对移支付预算绩效管理情况开展审计监督重审计预算支出绩效、政策实施效、绩效责任落实和移支付绩效评等容。
三事前绩效评估管理十条移支付事前绩效评估是指项目立项阶段运用科学、合理评估方法对项目立项必要性、投入济性、绩效目标合理性、实施方案可行性、筹合规性等进行客观、公正论证评估以提高策科学性和精准性。
十条县业主管部门申请新设移支付应当结合预算评审等工作开展事前绩效评估出具绩效评估报告并按程序报县委、县政府批准。
事前绩效评估结作移支付项目申报入库必备要件按要开展绩效评估或者绩效评估结差不得申报纳入项目库不予安排预算。
十二条县财政部门根据各部门项目金申请报告、事前绩效评估报告等容对新增移支付预算进行审核必要可以委托三方机构独立开展事前绩效评估。
四绩效目标管理十三条移支付绩效目标是指移支付定期限预期实现产出和达到效是编制和分配移支付预算、开展移支付金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重要基础和依据。
十四条按照移支付涉及围划分绩效目标可分整体绩效目标、区域绩效目标和项目绩效目标。
绩效目标应当清晰反映移支付预期产出和效并以相应绩效指标予以细化、量化描述。
县业主管部门申请设立移支付和编制年移支付预算须按照县财政部门要编报移支付金整体绩效目标并按预算编制管理程序报送县财政部门。
分配下达移支付县业主管部门应将整体绩效目标分各镇街(区)区域绩效目标或明确区域绩效目标相关要。
各镇街(区)业主管部门要会级财政部门按要编报区域绩效目标并按预算管理程序报送县业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
各镇街(区)应明确要项目实施单位编报具体项目绩效目标并按要汇总报送县业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
项目绩效目标由移支付申请单位或实施单位设定按规定程序由相应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核按预算管理程序报送县业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审定。
十六条镇街(区)财政部门和业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绩效目标审核机制从完整性、相关性、可行性等方面加绩效目标审核力必要可委托三方机构进行评审审核结作移支付预算安排和金分配重要依据。
十七条县财政部门确定移支付预算步确定整体绩效目标;下达移支付预算步下达区域、项目绩效目标或要各镇街(区)规定上报绩效目标。
各镇街(区)财政部门下达预算步下达相应绩效目标或者要项目单位规定上报绩效目标。
预算执行因特殊原因确调整或变更应按照绩效目标管理要和预算调整流程报批。
五绩效运行监控管理十九条移支付绩效运行监控是指根据确定绩效目标通动态或定期采集项目管理信息和绩效运行信息对移支付预算执行进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双监控”以促进移支付绩效目标实现。
二十条各镇街(区)业主管部门和项目实施单位是绩效运行监控责任主体要预算执行程采取项目跟踪、数据核和实地调研等方式对重移支付政策和项目绩效目标运行情况开展跟踪管理发现政策和项目实施效与原定绩效目标发生偏离应及采取有效措施予以纠正。
绩效运行监控结提交镇街(区)财政部门并分别上报县业主管部门和县财政部门。
二十条镇街(区)财政部门选取党委政府确定重移支付项目组织开展重绩效运行监控并形成相应绩效运行监控报告促进绩效目标顺利实现。
镇街(区)财政部门要将重绩效运行监控结反馈级主管部门并分别上报县财政部门和县业主管部门。
六绩效评价管理二十二条移支付绩效评价是指年预算执行完毕或预算项目完成根据设定绩效目标运用科学、合理绩效评价指标、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对移支付济性、效率性和效益性进行客观、公正评价。
二十三条年预算执行完毕项目实施单位要对照事先确定项目绩效目标开展项目绩效评。
镇街(区)业主管部门要审核项目实施单位评情况基础上汇总形成镇街(区)评结报级财政部门并报送县业主管部门。
县业主管部门汇总各项移支付评结基础上撰写绩效评报告报送县财政部门。
对部门重移支付项目县业主管部门应根据管理要进行重评价评价结报县财政部门。
二十四条各级财政部门对移支付评情况开展抽复核对按要开展绩效评、评结与实际情况出入较或绩效较差地区予以通报下年移支付预算从严、从紧安排。
二十五条县财政部门应当对县委、县政府确定重支出项目、执行期满移支付政策和项目开展重评价或到期绩效评估。
必要可以委托三方机构开展重评价。
二十六条县财政部门、县业主管部门开展重评价应成立评价工作组制定评价工作方案加强评价质量管控客观公正反映政策和项目实际绩效。
二十七条移支付绩效评价应根据项目特、实施周期以及管理工作要合理确定评价实施和评价组织方式。
二十八条对涉农等整合金切块下达部分县级不再对具体项目开展绩效评价以镇街(区)单位开展综合绩效评价。
七绩效结应用管理二十九条绩效结运用是指对开展移支付金绩效管理形成绩效目标、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等绩效信息通采取激励约束、与预算挂钩、反馈整改、信息公开等方式以提高移支付金使用绩效。
三十条县财政部门要建立绩效管理激励约束机制将事前绩效评估结、绩效运行监控和评价结与移支付金设立、保留、整合、调整和退出相挂钩作改进管理、安排移支付金预算重要依据并作编制期财政规划、调整支出结构和完善政策制重要参考。
三十条县财政部门要建立移支付金重评价结通报奖惩制对绩效优良予以表扬并预算安排上予以优先支持对绩效差通报批评并按不低0%比例压减下年预算安排规模。
对严重违反规定达不到主要预期绩效目标报请县政府调整或撤销该移支付金。
三十二条采用因素法分配移支付金要将绩效评价结作以年安排移支付金分配因素且权重不低0%。
采用项目法分配移支付金绩效评价结要作以年项目分配和金安排重要依据。
三十三条镇街(区)财政部门绩效运行监控和评价程发现问题要及反馈级主管部门督促级部门进行整改。
镇街(区)业主管部门应认真落实级财政部门提出反馈见不断提高预算绩效管理水平并将整改情况以面形式报送级财政部门。
三十四条镇街(区)业主管部门要针对部门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发现问题及调整和优化续项目和以年支出方向和结构合理配置加强财管理和项目管理切实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和财政金使用效益。
三十五条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和“谁主管、谁责、谁公开”原则除涉密容外移支付金绩效目标、评价结等要按要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八附则三十六条县业主管部门可按照办法制定部门移支付金绩效管理规程和实施细则。
三十七条央财政、省财政、市财政安排移支付预算绩效管理另有规定从其规定。
三十八条办法由县财政部门责释。
三十九条办法印发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