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培酮合并西酞普兰治疗强迫症疗效分析

【摘要】 目的 探讨利培酮合并西酞普兰治疗强迫症疗效。方法 40例强迫症患者随机分为合并利培酮组和西酞普兰组,治疗8 w,采用强迫症量表(Y—BOCS),汉密尔顿焦虑量表(HAMA),汉密尔顿抑郁量表(HAMD)评定疗效。结果 治疗结束时,两组Y—BOCS、HAMA、HAMD的评分均显著降低,更以合并利培酮组明显。结论 利培酮合并西酞普兰治疗强迫症可以增强疗效

【关键词】 利培酮 西酞普兰 强迫症

强迫症治疗困难,单用药效果不佳,以利培酮合并西酞普兰治疗可增加疗效,现报告如下。

1 对象和方法。

1.1 对象。

均符合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第3版强迫症诊断标准,强迫症量表(Y—BOCS)>16分,均为首次发病,未经治疗,无躯体疾病。共40例,随机分为两组,合并利培酮组20例,男8例,女12例,平均年龄(32.7±11.2)岁,病程4个月~16年,平均(3.9±5.2)年;西酞普兰组20例,男10例,女10例,平均年龄(35.2±11.2)岁,病程5个月~18年,平均(3.6±4.7)年,2组以上各项差异均无显著性(P均>0.05)。

1.2 方法。

合并利培酮组的西酞普兰20~40 mg/d,利培酮0.5~1 mg/d。单独使用西酞普兰组中的西酞普兰剂量为30~60 mg/d,疗程均8 w。采用强迫症量表(Y—BOCS),汉密尔顿焦虑量表(HAMA),汉密尔顿抑郁量表(HAMD)于治疗前和治疗8 w后同时各评定一次,疗效根据Y—BOCS减分率≥75%为痊愈,≥50%为显进,≥25%为进步,<25%为无效。

2 结 果。

2.1 2组疗效比较。

合并利培酮组痊愈6例,显进10例,进步4例,无效0例,显效率77.0%;西酞普兰组分别为3例,7例,9例及1例,显效率50.0%。合并利培酮疗效显著(χ2=4.09,P<0.05)。

2.2 2组治疗前后Y—BOCS、HAMA、HAMD的评分比较 见表1。表1 2组治疗前后Y—BOCS、HAMA、HAMD的评分比较组。

治疗后各量表评分均明显下降,以合并利培酮组效果显著,两组比较差异均显著(P<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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