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公司质量科质量职责权限
一、质量科长。
1..按质量文件与合同要求,实施全过程的质量控制和检查、监督工作。
2.负责对分部、分项工程及最终产品的检验,并参与最终产品的质量评定工作,独立行使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监督权力。
3.对施工全过程进行质量控制,对不合格产品坚决不予放行,待其进行整改后再行检查验收。
1.根据项目质量管理体系的展开要求和质量职能分配情况,负责指导、检查、监督、纠正、控制现场一切与产品质量有关的因素,保证工序与产品的一次合格与一次成优。
2.在项目施工过程中,严格督促施工人员按工艺操作,力求达到施工工艺控制的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
3.对分包单位的人员进行技术等级复核,并对操作人员进行技能抽检。
4.监督各分包单位做好每道工序的质量自检工作,并对分部分项工程予以全过程全面检验。检验合格后,经甲方现场工程师或监理工程师认可,填写隐蔽工程验收单并进行书面签证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5.定期对项目施工人员进行规范、规程、工序工艺、标准、计量、检验等质量管理基础知识的培训,开展质量意识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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