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工作职责

学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工作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学校关于治安综合治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2、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谁主管、谁负责” 责任制,按照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实施“一票否决”。

3、落实安全防范和治安管理等各项措施,维护学校安全,开展法制教育和治安防范,防火,保密,帮教和纠纷调解工作、大型活动等各项工作职责落实到人。

4、定期召开综合治理、平安校园创建工作会议,安排布置学校各阶段综合治理、平安校园创建、普法工作重点任务,进一步落实安全教育措施。

5、强化校园安全管理。进一步提高学院物防、人防、技防水平,切实维护学校政治稳定和师生员工人身财产安全

6、组织全校师生员工开展群防群治的综合治理工作维护学校良好的秩序,创造良好的教学、科研、管理、学习和生活环境;鼓励师生员工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保护见义勇为师生员工人身、财产安全和其他合法权益。

7、协调及时、妥善调解疏导内部矛盾纠纷,防止矛盾激化。

8、配合地、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积极开展校园及周边综合治理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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