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把握惩戒教育的度 教育把握惩戒尺度作文
在我们的教育中,不能排斥“惩戒”,但如何把握惩戒教育的度是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特别是对于教师来说,把握好惩戒教育的度尤其重要。
一、惩戒以爱为前提,创设情景让孩子体验、反思、悔悟 实施惩戒教育时,教师要把爱渗透到其中,以爱为出发点,要经过冷静思考,采取恰如其分的惩戒措施。
如:有一位小学生在写“琴”字时,总是把下面的“今”字写成“令”字,老师纠正了好几次他总是记不住。
有一次老师把他叫到黑板前写时,他还是写错了,老师装出一副生气的样子,举起教鞭要惩罚他,可是重重的教鞭落到了讲桌上,没有落到孩子的身上。
从那以后,他把没挨一教鞭和那个字没有“一点”联系起来,记住了那个字的写法。
又如,有一位同学,一轮到他值日时,他就溜走,让其他的同学打扫卫生。
当他打扫时,老师对他说:“前几次是我管教不严,致使你不能改掉不良的习惯,这次我也罚一罚我自己,我跟你一起打扫吧。
老师和他把教室打扫得干干净净,彻彻底底,老师干得也满头大汗。
这位同学感到很内疚,悔恨由于自己的过错连累了老师,以后他再不逃值日了。
二、惩戒以法为原则,明确惩戒与体罚的本质区别 教师在实施惩戒教育时,要以法律为根本原则,把握好惩戒的分寸,不能将惩戒转为体罚。
苏联伟大的教育家苏霍姆林斯基说:“体罚不仅是对人的肉体的暴行,而且是对人的精神的一种摧残;皮带不仅使脊背失去知觉,而且会使情感的心灵麻木不仁。
”体罚是给予学生身体的痛苦或疲劳的惩罚或者是剥夺学生的应有的权利,造成学生身心健康损害的侵权行为,它包括体罚和变相体罚,即“体”罚与“心”罚。
而惩戒是指“施惩使犯过者身心感到痛苦,但不损害受罚者身心健康”为原则的一种惩罚方式。
它在目的、手段、方法和产生的后果上与体罚有本质区别。
惩戒需要规范,没有规范的惩戒,惩戒就会走样,失去它应有的教育价值,变成对学生的危害。
惩戒的规范一个是要从制度上研究,一个是要从思想上疏导。
几年前,韩国通过了《教育处罚法》,准许使用长度不超过100厘米,厚度不超过1厘米的戒尺,如对女生打小腿5下,打男生小腿10下等,规定十分详细而明确。
日本法律规定,必要时可以依据监督机关的规定,对学生实施惩戒,但不得实施体罚,并对哪些行为属于体罚做了较明确的说明。
美国教师的惩戒权包括:言语责备、剥夺某种特权、留校、惩戒性转学、短期停学、开除。
英国教师的惩戒权包括:罚写作文、周末不让回家、让校长惩戒、停学。
瑞士政府对学生要求很严格,如果有人无故旷课,瑞士法院就要对他提出诉讼,因为学习是学生应尽的义务。
在美国一些地方,如果学生不努力读书,要判刑入狱,曾有7名学生因学业成绩差,被判刑坐牢两个月。
同样是在美国,学生如果将学校认为不宜带进的东西带进学校内,学校将一律没收,并且不再还给学生。
英国中小学生如无故旷课,不仅会受到严厉批评,还将对其父母处以5000英镑以下的罚款。
法国中学对学习极差的学生,经班级理事会(成员由校长、教务长和该班所有任课老师组成)投票决定可给予留级处分;犯了严重错误的会受到开除处分;对于打架斗殴、迟到、旷课等小错误,犯错者将受到节假日必须到学校反省补课或做作业的处罚。
目前,在我国对惩戒教育的行为还未做出具体规范的规定时,教师施行惩戒教育时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相关的法律为依据,充分考虑孩子的承受能力,切实尊重和保证孩子的合法权利,如:受教育权、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平等对待权、隐私权、肖像权、名誉权、财产受到管理保护权、独立财产权、荣誉权等等。
由此可见,适时适度的惩戒教育是十分必要的,是学校教育的辅助手段。
三、惩戒要以达到“绿色”效果为目的,促进学生健康发展 教师实施惩戒教育时,既要考虑不能伤害学生的身心健康,又要帮助学生健康发展。
惩戒教育需要一种高难度的教育技巧,是一柄双刃剑,方式不当会伤人、会结恶果。
实施惩戒教育手段必须要考虑孩子的可接受性,发展性;实施惩戒教育要因材施教,因人施惩,促进个体发展。
教师要根据学生的个性特征,身体状况、性别、年龄等方面的差异进行惩戒,切不可搞一刀切。
对同一位同学所犯的同一错误,教师也要认真分析错误产生的不同原因,从有利于孩子健康发展的角度设计不同的惩罚方式。
比如,上学迟到,可有不同的原因:睡懒觉起床迟、因昨晚父母吵架、交通阻塞、自己的交通工具在中途中发生故障、帮助他人等等,教师要区别对待。
施惩要把握时机,灵活决定“热”、“冷”处理,有些不良行为发生时,教师迅速做出反映,采取“热处理”这样能遏制不良行为对其他同学的负面影响。
微波效应是指教师惩罚某一学生后,对班级中其他同学所产生的负面影响,非但不能使犯错误的学生受到教育,反而会引起其他同学对这个同学的同情,甚至对教师产生反感。
教师实施惩戒教育,不光是教育犯错误同学本人,更重要的是要教育其他同学引以为戒。
因此,教师要避免使用有损学生人格和尊严的语言;采用具体的惩罚措施,使被惩罚的学生心服口服;教师要设身处地地站在学生的立场考查或认识学生的所思、所言、所为,也就是“移情性的理解”。
其实,教师的惩戒权是教师职业地位赋予的一种强制性权利,是教师维持教育教学活动正常秩序的职业需要,它针对的是孩子违犯规范的行为。
使用惩戒教育手段必须始终着眼于孩子的可接受性、能发展性,同时实施惩戒教育,要多思多想,科学地运用惩戒教育的艺术,以人为本,全面促进学生的身心发展,只有这样,孩子才最容易接受惩戒的教育方式。
(作者单位:宁夏石嘴山市隆湖中学)。